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电子政务

信息化

电子商务

计算机安全

政府采购

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

资料库

企业动态

公务员

公文写作

学习园地

会展

培训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电子政务网 >> 新闻中心 >> 部委新闻 >> 信息正文


财政部: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

2008-7-22 15:39:04  :新华网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专电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今天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苑广睿在专访中表示,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应该说成是二次收费,而且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以下为实录。

    [网友 上帝别哭]请问一下,政府部门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行政开资的各项费用是国家拨付,国家的钱是来源于税收,税收是我们老百姓的钱。政府部门下发了新的政府信息,就应该免费给老百姓看,如果还要收费是不是就是二次收费了?

    [苑广睿]这位网友说的有道理,这应该都是来源于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包括公务员的工资、办公经费都是如此的。实际上我们所提供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比如我们通过一些载体:复印件、光盘等载体提供,这些都是费用,这些费用都在办公经费里面,都是公共资源。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但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应该说成是二次收费。而且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没有了
  • 载入中…
    普通文章 ISEC国际仿真工业展览会
    普通文章 2008中国(深圳)国际卡业博…
    普通文章 国际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展览…
    普通文章 2008电子卡及识别展览会
    普通文章 第十八届全国信息保密学术会…
    普通文章 2008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
    普通文章 第五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
    普通文章 名索验证助推电子商务身份信…
    普通信息 财政部: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
    普通信息 保密法修改已“磨剑十二年”…
    普通文章 扬州市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
    普通文章 浅谈加强团组织的建设
    普通信息 西安市全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普通信息 惠州市政务服务向基层社区延…
    普通文章 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探讨
    普通文章 推进信息化要摒弃个人好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