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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

2008-7-7 6:15:10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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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荣先明

日前,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在城市圈内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在全国率先推出“异地冠名”,以此为突破口,“圈”内所有企业无论是异地冠名、登记年检,还是流动迁移等方面,将在市场准入方面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和服务。

《试行办法》最引人注目的措施,是统一了城市圈内的市场准入条件,打破了以往各自为政的行政区划限制。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在名称中冠用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

该局总经济师李跃春介绍,“实行企业异地冠名有双层涵义:一是新开办的企业,由原来的只能冠用本行政区划名称,改为也可以冠用圈内其他市、县行政区划的名称;二是圈内企业在圈内其他市、县投资开办公司,可以在新办企业名称中保留该投资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比如,武汉某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到仙桃市投资开办一个企业,该企业名称可以叫“武汉某某食品加工仙桃有限公司”。

《试行办法》还大幅放宽了企业名称的行业限制。《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名称可以更加灵活的反映行业,对以“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用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的,不再受相关条件的限制,突破了现行法规中企业名称必须反映行业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使用规范用语,在此前,使用“实业”等用语的企业要求必须达到相当规模,比如注册资本金至少要达到1亿元等。

此外,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准实行更加放宽和便捷的方式。今后武汉城市圈内企业在选定主要经营项目的同时,可在经营范围中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前置许可的,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表述方式处理,不需再标明和审查具体的经营项目,也不需因经营项目的变化到工商部门来办理变更登记。这意味着今后对“超范围经营”的处罚在工商执法中有望渐渐淡出。

依托工商系统城市圈电子政务平台,企业需要到圈内异地工商机关办的事,可在本地工商机关办完,圈内工商机关都可在网上互相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事项,不让企业多头、重复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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