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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门”能否助推《个人信息保护法》

2008-5-12 7:28:0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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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以来,香港连续爆出泄密事件。先是医院陆续发现病人资料遗失,后有汇丰银行有近16万名客户的资料失窃,8日泄密事件再次升级,香港入境处的秘密文件竟然出现在网上。一时间,“泄密门”事件大有席卷全港之势,市民甚至人人自危。(5月10日北京晨报)
  实际上,类似的个人信息泄密并不鲜见。很多人都曾有过这样的体验:刚买了新房,装修公司、搬家公司就接踵而至;打开邮箱,各类招聘启示、商业广告铺天盖地……更有甚者,某些网站公然叫卖股民信息、房地产开发商非法转卖购房者个人信息。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被随意窃取、滥用以及被非法倒卖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给受害者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公民个人隐私毫无疑问是必须加以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显然远远大于个人隐私,有些个人信息或许谈不上隐私,然而一旦泄露同样会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甚至是造成不法伤害。个人信息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长期被忽视,导致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则使利益受损的民众难以挺身捍卫自己的权利。
  早在2005年,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已经启动立法程序,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和委员再次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应尽快提上日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不仅使公民的权利容易遭受侵害,同时也有可能形成新的贸易壁垒——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由于缺少相关保护,近年在欧盟、北美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经常被当地禁止收集客户信息。除此之外,由于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不少人依旧不敢贸然尝试网上交易,由此不免会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缺少了值得信赖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电子政务的建设也必然遭受影响。
  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生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明确不公开信息的范围,由此必然涉及对待公民个人信息的态度。出于工作的需要,很多政府部门都掌握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很难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不难想象,政府部门会否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名,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以公开政府信息的名义,贸然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作为“基础配套设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必要尽快从幕后走向台前。
  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话题。以此为背景来反思“泄密门”,希望能助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早日出台,从而在营造一个更为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的同时,促进民众个人安全意识的提高。
  
  作者: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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