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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最好别留尾巴

2008-7-4 7:49:54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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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温涛
 
  最近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在政府已经披露了相关信息后,公众为什么还有许多质疑,这值得思考。
  贵州瓮安“6·28”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和华南虎照事件尽管互不关联,但笔者注意到,在信息披露方面,两地政府却面临着相似的处境。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公众关心的信息进行披露。问题是,在政府已经披露了相关信息后,公众为什么还有许多质疑?政府部门是不是没有完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呢?
  6月29日,沸沸扬扬8个多月之后,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宣布“虎照”是周正龙炮制的纸老虎,但公众却没有停止质疑,而是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对于周正龙的处理是不是公正?他是不是替罪羊,其背后有没有操纵者?相关领导干部真的只是“不作为、乱作为”吗?周正龙作为当事人,记者为何无法采访他?摄影界专家也指出,虎照技术处理极为复杂,周正龙无法单独完成。
  贵州瓮安“6·28”事件的牵扯面更广也更复杂。7月1日,贵州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事件。应该说,政府的行动还是比较迅速的。事发后,新华社也较快发出消息,这表现出党和国家处置突发事件越来越成熟。尽管如此,公众和媒体却想知道更多,与“虎照”事件一样,贵州省官方发布信息后,舆论仍然有很多追问。
  比如,对于李树芬之死,尽管法医已经进行了三次尸检,但还有不少网友质疑:她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其中是否还有隐情?李树芬之死跟“6·28”事件究竟是什么关系?打砸抢烧突发事件究竟是如何组织的?
  笔者注意到,贵州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和陕西省的新闻发布会,都是由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相关当事人却没有出现。这种不平衡的信息发布模式,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这也为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在“虎照”事件中,对于事实真相穷追不舍的法律学者郝劲松,就将该条例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步步猛追。
  因此,我们可以说,“6·28”事件和“虎照”事件是两面镜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仍有一些传统思维,这种思维在网络时代显然行不通,于法于理也说不过去。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也是新闻宣传的一部分。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时明确表示,新闻宣传要按照传播规律办事。那么,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们的政府官员,是不是有这分勇气、自信和责任感,在披露公众关心的信息时,采取更开明开放、更全面灵活、更让人信服、更符合新闻宣传规律的工作方式,而不留尾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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