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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3位教授解释首都机场高速收费信息事件

2008-7-14 6:30:36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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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科研/北京报道

  一个新条例的施行,让已投入使用了15年的首都机场高速路“意外”成为了舆论焦点。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依据《条例》,市民可以申请要求政府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公开没有在网上或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信息。

  5月30日,北京大学(下称“北大”)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公司”)3个部门分别提交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

  经媒体报道后,此事件迅速扩大,一时间沸沸扬扬。为何几位公民的普通守法行为,竟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

  政府回复快于企业

  全程参与申请工作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项目负责人周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机场高速当初立项时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1997年),北京市政府把该公路的性质改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但是这条公路的收费及其流向等信息并未向公众公开。“作为使用者和缴费者,我们有权了解这些信息。”

  据周辉介绍,他们首先电话咨询了首发公司,要求提出申请,但对方以首发公司并非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与其没有关系为由拒绝。王锡锌教授认为,《条例》里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所以,首发公司有义务公开自己的收费流向。

  经过研究,最后北大的三位教授还是以挂号信的形式向首发公司、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寄出了申请。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了首发公司外,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都在法定日期(15个工作日)内发回了信息告知书。内容显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为116500万元,其中2004年—2007年累计通行费收入为183893万元。另外,北京市发改委还提供了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依据,即《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10号)和《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苇沟收费站通行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3]137号)。

  但三位教授认为,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并未提供全部申请公开的信息,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中的贷款总额、1993年至今的收费流向”等信息仍没有公开。

  据了解,三位教授表示将准备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他们认为,根据《条例》第37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负有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

  6月2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首发公司,据首发公司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首发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三位教授联系,争取当面沟通具体情况。至于高速收费,该人士告诉记者,相关收入情况每年会由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做定期的财务报表公布。

 申请者:高调申请旨在示范公众

  “作为普通大众来说,他们很少去主动做这些事情。我们做这件事情更大意义在于带了一个头,让大家知道有这样一种权利可以实施,公众就会有一个例子可以参考,以后涉及到自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大家就知道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这种意义上说,一方面,公众通过这件事可以知道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政府对我们做出及时的反馈,也让公众增强了对政府的信任度,说明政府是可信的。”申请者之一陈端洪教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陈端洪表示,政府已经赋予了个人权利,那么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在于公民个人。这件事情不仅为公众做了一个示范,同时也让公众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任。

  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教授也表示,选择一个公众关注的话题,用这一话题来测试制度的运行,这本身就是在为推动这一新的制度实践而进行的努力。

  王锡锌对记者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理论到行动需要有一个具体的事例来给大家说明,此次申请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的案例有极大的示范效应,这样的效果比纯粹的宣传法规要有效地多。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这些行动中来,从而逐渐形成公众的有效、有序参与,这不仅实现了公众的权利,同时也为政府的工作提供了便利,增加了效率,最终达到了双赢。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渠道通畅

  三位教授在申请书中写道:“机场高速路收费涉及包括我个人在内的广大在该段高速路通行的公民切身利益,需要广大公众知晓与其相关的信息,系《条例》所规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即属于法定公开范围。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名北京市民,根据《条例》规定,我有权获得高速路通行费相关信息。”

  根据《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两种: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其中,“依公民申请公开”是指市民可以申请要求公开没有在网上或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信息。

  记者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 zfxxgk.beijing.gov.cn/)上看到,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申请、信函、互联网三种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以后还需要进行登记,最后就是等待答复。按规定,相关部门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作为公民个人,如果要申请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申请哪个部门,然后到该部门的办公大厅完整填写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就可以,政府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答复。公民也可以到网上下载表格,用传真、信函寄送。对于网上申请,他表示,由于网民在网上填写的信息往往不清楚,所以,网上申请的正式案例还不是很多。

  “目前每个部门受理的申请情况不一样,据我们了解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受理的申请多一点。”该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公益组织也可参与

  政府用法规方式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真正了解该条例的人似乎并不多。

  王锡锌认为,《条例》开始实施后,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信息公开的制度到底能够有多大的生命力?这些不能仅仅靠理论上的分析,更需要实践的检验。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最好是由公益组织来参与,由公益组织代表个体来行使权益,从而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社会上有大量的与公民个体有关的信息,但公民个体不愿意去做,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由公益组织来组织参与,这些组织凭借自己的专业化可以为个体提供咨询和帮助。”王锡锌表示。

  据介绍,在国际上,大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由公益组织来完成的。美国超过1/3的政府信息披露是由公益组织来行使得到的。墨西哥也有一个专门信息公开的组织,他们完成了墨西哥全国60%的信息披露。这样一方面帮助了公民了解信息,另一方面,由于这些组织在申请程序上有深入的了解和专业性,也为政府减少了由于个人申请工作的无序而导致的混乱,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增强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

  但是目前在国内,由于在成立程序上比较复杂,而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还没有完全普及,所以这方面的公益组织非常少。据周辉介绍,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是全国第一家有关公众参与的公益机构。他们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支持项目,其背景就是配合《条例》的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开放与公众有效参与的双向互动。中心还开通免费热线帮助政府公开信息申请,不仅提供咨询,也提供申请的全程帮助,并全程支持参与了著名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湖南汝城政府信息公开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中心的名称不仅有‘研究’,重要的是还有‘支持’。”周辉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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