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适应形势,立足实际,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打造“阳光林业”、调动全社会参与现代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操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修订并完善国家林业局公文发文稿头纸,将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强化能力,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继2007年第二次信息化工作会议暨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研讨会之后,2008年4月,在云南昆明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和综合处处长进行专门培训,同时,在中国林科院和贵州省林业厅分别召开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专题讲解政务公开有关知识,全方位提高大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夯实基础,认真编制《目录》和《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2003至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目录》和《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覆盖我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全部文件信息。

    (四)提高效率,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除利用局公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形式公开林业政务外,我局还进一步借助于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在文件印发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上网发布我局产生的非涉密文件,具体包括局发文、局办发文和专用字号文,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网络的独特优势,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满足社会各界的多方面需求。

    (五)全程介入,逐步转变政务公开方式。在制定林业法律法规、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除进行结果公开外,还通过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社情民意。在决策林业重大事项前,举办社会听证、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六)探索规律,深入开展林业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工作。除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外,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开展的其他调研工作中也相应增加政务公开方面的内容。同时,加强对林业政务公开理论的研究,全面分析林业政务公开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推动林业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本年度,我局借助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共上网发布政府信息44611条,其中公文1056条(2003至2007年623条,2008年433条),其他政府信息43555条;印发《国家林业局公报》4期。

    2、本年度,我局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16场,其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4场,在京外举办2场,内容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雨雪冰冻灾害和地震灾害、林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绿色奥运与防沙治沙、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框架文件主要内容及网络进展情况、2008年圈养大熊猫人工繁育成果、中国城市居民生态需求调查结果等方面。

    3、本年度,共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124014件(准予许可114929件,不准予许可11215件)。其中,按具体承担单位计:国家林业局机关实施许可4032件(准予许可3970件,不准予许可62件);植物检疫机构准予许可97件;濒管系统实施许可44626件(准予许可44617件,不准予许可9件);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实施许可21840(准予许可21827件,不准予许可13件);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实施许可41671件(准予许可31456件,不准予许可10215件);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实施许可11748件(准予许可10832件,不准予许可916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均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本年度,我局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经认真审查,我局认为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考虑到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具体标准,有些费用难以计量,为此,我局本年度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公开手段尚不丰富,目前基本以上网发布为主;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手段较为落后,目录与相关全文信息尚未实现有效链接,检索效果不理想。

    下一步,我局将以林业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