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首次发放电子版“新生儿医学证明”
来源:巢湖市人口计生委 更新时间:2008-03-15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管理,和县从101日起,对境内所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一律实行电子计算机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用其它方法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均视为无效。

 

    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凭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由依法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取得技术合格证的人员出具。通过计算机打印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