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政府的政府”层级不能太多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十六届五中全会系列评论之八

  “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的问题。

  目前,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化解诸多问题和矛盾的方法,在此条件下,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把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提上议事日程,正当其时。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举凡基本、重大的社会经济、文化、管理制度,都与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变化,然而作为国家基本结构和管理形式之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有不少方面依然延续传统计划经济、城乡分治模式下的格局,叠床架屋的层级设置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政府资源的被占用,用于直接管理和服务社会公众的资源相对减少,管理链延长、效率低下,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日益复杂,政府信息获取和决策的成本在加大。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基本设置五级政府机构,在这五级政府中,除了中央政府和直接面向公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最基层政府,其他各层级的政府主要起保障、监督的作用,实际上是“管理政府的政府”。对一个超大型的国家来说,“管理政府的政府“从某种程度上说必不可少,但其数量和据以消耗的资源必须得到基本约束,层次不能太多,否则大量的政府资源会被政府自身消耗,而无助于社会经济的维持和发展。因此,政府层级的设置应当贯穿“少管官,多管民”

  原则,即大力减少那些并不直接为公众提供管理和服务,而主要是“管理政府”的政府层级,这应当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

  要重视研究和规划农村地区的行政机构设置对农村社会经济政治资源的保护和增值功能,促进城乡和谐社会建设。要通过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形成城市化与农村发展的正向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保护农村资源、增大农村区域人口利益,而不是对农村财富过度“汲取”。在这方面,尤其要改变过去习惯的改县为市、实质上城乡不分的做法,把发达地区从地方有机发展的整体联系中分离出去,而应当设法使已城市化的“热点”地区,成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火车头,实现“点”与“面”发展的均衡。

  尤其需要研究和探索大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目前像北京、上海这样一些超大型城市中,一些区事实上远大于一些中小城市,而行政区隔却没有相应的延伸或难以取得应有的法律地位,因此必然容易出现管理和服务的漏洞;其次,在一些城市集群地方,各个不同城市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有很好的协调机制。大城市的政府管理体制,面临着紧迫的创新需求。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还应当减少中央政府与底层公众直接打交道的难度,使中央政府能更直接、更经常地“听到”底层公众的“声音”,减少中央政府与底层公众互动过程中信息的失真和时滞。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应当有助于全社会上下同心格局的出现,应有助于中央政府、底层公众的密切联系,齐力打破“中间层阻隔”、“肠梗阻”等弊端,实现国家政治的和谐和稳定。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应当充分重视和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植根于现代科技基础之上的、信息化、决策科学化、管理和服务精准化、行动敏捷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目前,利用电子政务,大幅度提供政府的信息获取、处理和分发能力,提供政府决策能力,从而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减少层级,是完全可行的,应当得到充分理解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