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在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水利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水利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 陈 雷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贺国强书记的工作报告,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2010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全面部署。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同志和四室主任于春生同志在百忙之中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充分体现了中纪委、监察部对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一会儿屈万祥副部长还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午,董力同志还要做工作报告。这里,我代表部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讲话高屋建瓴、论述精辟、思想深刻、内涵丰富、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要求具体,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分析和科学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重大部署和任务要求上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把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第一,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全国水利系统围绕建立健全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从这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是: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比较滞后,还存在制度空白;有的制度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规定过于原则宽泛,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之间衔接不够,措施不配套;有的制度虽然很好,但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与重要载体,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第二,准确把握水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实现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贯彻落实这一基本要求,加强水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水利法规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水利法规制度建设的大格局中,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对衔接配套不够和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尚未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立即废止,形成与水法律法规制度相衔接、顺应形势要求、体现行业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二是与深化水利改革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寓于重大水利改革措施之中,进一步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与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相结合,既要坚持运用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方式方法,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与制度建设结合的途径,充分运用新兴媒体、远程教育、电子政务、网络举报等载体,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技含量。


    第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深入研究水利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与水利发展改革相适应、与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找准加强水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着力点,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在行政管理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从严管理干部的措施;在财务资金管理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加强水利科技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定,中央级水利单位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在规划计划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水利前期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在预算执行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中央防汛物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在纪检监察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通过不断完善创新制度,确保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构筑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第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下工夫抓好制度执行,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一是狠抓制度教育。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采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建立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四是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至关重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切实在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 


    二、努力适应加快民生水利发展新要求,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一年。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任务目标,确保扩大内需水利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中央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今年是落实中央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一年。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部党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要继续深入排查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特别要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二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三要巩固治理成果。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为和市场主体行为。当前要重点抓好水利部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处工作等四个指导性意见的落实,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三,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进一步树立水利部门的良好形象。一要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继续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加大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水库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农民用水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指标体系、运行方式,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以评议促建设,逐步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各种论坛、研讨会、片会等,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领导干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


    第四,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公生明、廉生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是水利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一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质询等制度,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规范和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三要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四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五要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行业风尚。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第五,切实加强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二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查办案件,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三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件和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善于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总结教训,从中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或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改进管理,健全制度。


    三、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反腐倡廉建设事关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局,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水利事业发展和水利系统党建工作全局之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第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工程来抓,同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要细化分解责任。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不断赋予新的任务,提出新的要求。二要严格责任考核。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结合起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合起来,进一步修改完善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办法,努力提高考核范围的全面性、考核内容的针对性、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加快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反腐倡廉工作抓得不紧、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防止有岗无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顺应时代要求、高效履行职责、完成肩负使命的迫切要求。一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统筹谋划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二要坚持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必要、明确、管用的原则,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实效。三要坚持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具有针对性。


    第三,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配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范围越来越广,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一要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和相关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驻部组局、廉政办、纪委、审计、财务、工程稽察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力量组合,统一步调行动,既要防止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出现死角和盲区,又要避免不必要的多重检查和重复检查。三是充分发挥部属各单位、流域机构、地方水利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四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抓点带面,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去年以来,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增强。但要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严格要求和殷切希望,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大力推进学习型纪检组织建设。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二要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要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广泛学习水利、经济、法律、金融、管理、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增加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自觉加强实践锻炼,不断增强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能力、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中央纪委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三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表率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学习制度、带头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深入开展向王瑛等优秀纪检干部学习活动,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水利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实现水利发展改革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