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崇玲 李广维
本报讯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于2006年被评为全国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近日,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提出新目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增强监管能力,力争2010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的考核验收。
实施五大工程
优化产业布局,完成6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推进水污染源整体达标
结合《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规划》的要求,通过科学分析、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的各项指标,审时度势,目前,佳木斯市全力启动并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
实施产业布局、结构优化工程。推进城市功能区规划建设,着力强化沿江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部工业园区、江北个体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3个工业园区;佳木斯大学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区、安庆路两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个观光产业园区;西部行政文化金融新区,沿江和西部居住区,老城商业区等8个园区建设。加快产业调整,全面推进电力、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抑制能耗、物耗高的产业。实施市区企业退城入园,变分散治理为集中控制,沿江重点环境风险源全部进入东部工业园区。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划分保护区,对保护区内无关设施和企业实施搬迁拆除,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在重点企业实施水循环利用或中水利用等节水工程,强化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全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按期完工,确保中水回用率。全面推进燃气入户,确保城市中心区全部用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完成市区内所有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强化热网改造,提高热网覆盖率,推进供热小锅炉并网,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完成市区及所属6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确保清运率达100%。对8条主次干道进行绿化,建设绿云公园、松花江外滩湿地公园、音达木河河滨带状公园和英格吐河、杏林河两条水系绿化带建设;建设1个100公顷以上绿化苗木基地。
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力推进“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水污染源整体达标。强化清洁生产审计及ISO14001认证,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降低能耗。对工业企业实施全面的环境综合整治。通过行业整治和区域推进,强化企业环境整体达标;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档案,实施环境行为评价、黑名单制度,从法律、政策、制度入手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管理力度,杜绝居民楼下开办歌厅,浴池全部实现燃用清洁能源或型煤;全面清理居民楼和居民区内加工、维修行业,实施厂店分离,搬迁入园。
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强化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提档晋级,开展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加大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力度,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农村秸秆制气、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池建设。
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响应建设投入,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应急监测、监察、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建设环境自动监测站、应急响应处置指挥平台。强化环境风险源排查、预测、评估工作,建立风险源档案,强化风险治理整顿;建立风险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援物资库,全面提升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实现3个明显提升
改进内部管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改进工作作风
2010年,佳木斯市将环保队伍建设作为强化环境管理,提升环境监管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并明确在队伍建设上要实现3个明显提升。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大有改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的提升;工作作风大有改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明显提升;形象建设大有改进,人民群众对环保系统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实现这个目标,佳木斯市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定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控权;抓好班子建设,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感召力和亲和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奖惩分明、择优选拔任用机制;抓好思想建设,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规范队伍管理,建立排污收费、环境监察与环境稽查制约机制,坚持环保业务和行政处罚例会审批制度以及环保约谈制度;进一步完善目标体系,深化绩效考核;严明执法纪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环境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注重环保队伍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和竞赛比武活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佳木斯市开发应用环保数字化信息系统,完善环境监测、监察、远程办公自动化、视频在线监控等十大项数字化管理功能,整合应急指挥、在线监控和业务管理三大平台,逐步实现环境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建立数据管理台账,为环境监察和环境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
完成10个重点减排项目
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9200吨,二氧化硫7800吨,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7%
在污染减排方面,佳木斯市继续抓好在建“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投入运行,形成减排能力;继续抓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全面推动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进所属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全部建成;继续抓好建成项目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出水达标情况反映实时、动态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和满负荷运行。
严格环保准入,杜绝“两高一资”项目,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尽量争取“上大”与“关小”同步实施。狠抓项目验收,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对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程,积极参与高新工业园区“三废”治理。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传统产业向低排放、轻污染、生态型经济转型。
2010年,佳木斯市将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治理10个,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9200吨,二氧化硫7800吨,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0.4%。
坚持环境执法“四铁”(铁面、铁拳、铁腕、铁心)精神,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噪声污染,严格挂牌督办,曝光典型案件,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实施蓝天、碧水、安静工程,推进造纸、农药、化工、电镀、屠宰等行业整体达标;消灭内河劣Ⅴ类水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确保松花江佳木斯出境段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强化生态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核查,打击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召开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现场会,宣传推广生态市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倾向性问题,促进生态市建设迈出新步伐。开展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整治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乡镇工业污染,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全面打造新农村形象。完善乡、村两级环保组织机构,形成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环境管理体系。
实施环境民生工程、城市内河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交系统双燃料推进工程、危废处置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唱响三江东极生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