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乌兰察布市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09〕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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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乌兰察布市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乌兰察布市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

为加强乌兰察布市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和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希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在今后的网站建设管理上参照执行。

一、加快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各级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实现全市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运行,提升政府网站宣传、服务、办事及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好网上一站式虚拟政府。

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群”,即开发利用一个地方“一群网站”的资源,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主站,以部门级网站及其应用为基础支撑的若干子站,形成主站与若干子站集成的网站群体系,是基于对分散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的一种建设模式。通过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可以加快政府对公众实现“一站式”服务的步伐,可以实现资源互通共享,提高政府网站的应用水平,可以节省大量投资,降低政府网站的运维成本。  政府网站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户网站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在确定我国“十一五”电子政务的目标中指出: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电子政务要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要求促进五个转变,一是要从电子政务重建设、轻应用向注重深化应用转变;二是要从信息网络分散建设向资源整合利用转变;三是要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转变;四是要从信息管理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五是要从信息网站自建自管向发挥社会力量转变。

近年来,我市政府系统的网站建设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离现实和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府网站建设初期,为上网而建站,为建站而建站成了政府上网的建设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并由此而形成了现在“一群网站、各自为政”的建设现状。二是“自我建站”的封闭性问题突出。由于政府上网刚启动时艰难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建设做统一规划,各网站的建设模式和技术标准呈现多元异构状态。市政府和旗县市区政府的门户网站只是名义上的主网站,信息资源多元,数据格式、技术实现和管理形式不统一,门户网站前台服务与部门网站后台数据库之间缺乏有机的制度性联系,网站之间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形成了一个个孤立的“信息烟囱”。三是管理松散、维护更新滞后,缺乏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特别是现有的网站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形式网站,应有的服务应用功能不全,已有的内容多年不变;还有一些依托外地公司建立的网站带有很大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

鉴此,市信息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决定实施以整合政府信息资源为目标的“网站群”建设工作,并以建设政府门户网站为抓手,实现有效的公共服务,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

二、坚持联合共建、资源共享,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市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建立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以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基础,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网站为节点的政府集群网站体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三、明确网站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统一建设功能齐全、数据共用和标准化管理的一站式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其主要内容,一是保证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构建政务公开主渠道;二是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府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三是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使政府网站成为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

四、网站群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办法。乌兰察布市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建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乌兰察布”为主网站,以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重点事业单位网站为二级子网站,以各旗县市区所属各部门为三级子站的集群式网站。

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站群主站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所需的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建设,统一为各旗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站建设提供网站群平台支持。已建网站的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要尽快纳入全市集群网站体系。具体做法如下:

1、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硬件环境、软件系统和网站群平台,为各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建站,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远程维护上传信息,管理各自的网站网页,并可按照各自的需求制作个性化网页。

2、各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须使用市政府统一的集群网站模块建设本部门的网站,以便于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3、市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各旗县市区下属单位网站无论按属地关系还是按系统关系都要进入站群,力戒建成信息孤岛。不具备建网条件的可以利用市政府(旗县政府)或本系统平台资源,建立虚拟网站。

4、市政府网站群各网站默认版本为简体中文,有条件的网站还可编制繁体中文版和蒙文版,逐步扩大政府网站的服务范围。

5、站群建设由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网站模块统一开发。模块及制作经费由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自行负担(见《乌兰察布政府网站群建设费用说明》)。

五、网站运行管理。各旗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做好政府网站发展规划、内容保障、组织协调和应用推广等业务管理工作,制订完备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在运行维护范围、维护工作要求、维护职责分工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管理机制。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确定网站管理维护专职人员及其任务、职责、权限,并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市信息化办公室对各子站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技术、安全管理,保障网站群有效、畅通、安全运行。

乌兰察布市市政府网站群的信息资源为各成员网站共享共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根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不断加强和深化整合信息资源工作,重点整合跨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应综合部门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发布,提供部门网站导航。政府部门、单位网站应做好本系统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并通过网站整合形成全市权威完善的信息服务资源。

六、组织领导。乌兰察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群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乌兰察布”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旗县市区政府网站及三级子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机构并保证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维护经费。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要制定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规范、制度,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各子网站定期检查通报、年终考评。

七、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出本地、本系统网站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计划安排。

网站要突出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规划建设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功能。同时,要努力创建具有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特色栏目和应用。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以政府网为核心,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基础,以政府网数据库为依托的网站集合。从而构成拥有共同发展目标和服务对象,并在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内部联系,在标识、服务、栏目等方面具有外在共同特征的网站群体系。真正把政府门户网站建成便民服务的“窗口”、“桥梁”和“绿色通道”。

附件:《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群建设费用说明》

  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群建设费用说明

 一、网站群模块、子网页费用

1、旗县市区政府二级站群模块:35000元/套;

2、旗县市区下属部门(乡镇苏木)子网:2500元/个,包括制作培训费用;

3、市直部门二级站群模块:25000元/套;

4、市直部门单一子网站:3500元/个,包括制作培训费用;

5、市直部门系统下属子网:2500元/个,包括制作培训费用。

网站建设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组织联系,费用由网站开发制作公司直接收取。

 二、其他费用

各部门网站网页均可开设独立域名,费用直接交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或由市信息办统一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