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信息公开与响应不足
来源:硅谷动力 更新时间:2012-04-13

政府采购信息要公开发布,已在社会各界形成了共识,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供应商的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政府采购部门不懈的追求。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广泛传播已成必然,由于招标信息涵盖着丰富的采购资源、稍纵即逝的商机以及规范与公平竞争的气息,公开发布能有效保障信息阳光性功能,阻断某些人为倾向。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是能发现,采购信息按规定公布以后,投标供应商响应不足,流标时有发生,因此我们不能沾沾自喜于信息的公开性,要回过头来思索一下,公开发布的信息究竟达到了什么效果,还有那些值得我们完善的地方。

  本文将对信息公开与响应不足原因进行分析,试图找出病症所在,进一步探讨采购中心在保证公平与规范组织方面将有何作为,怎样才能以创新的思路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一、信息公开不等于有充足的供应商

  所有的采购信息必须公开,这已成为采购机构工作的一条准则,然而我们也不容忽视,在信息公开的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信息公开变成了一个幌子,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招标信息公布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开标时间限制,不能定品牌等,采购机构为了让招标信息公布出去,或者改变不了采购人的强硬态度,有时会故意含糊其词,而在标书中提出授权、付款、定品牌、资质等苛刻要求,致使不明真相的供应商购买标书后投不了标,有时会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已到,而实际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虽然采购中心做了大量工作,招标工作都是按照正常操作程序组织进行的,因主角缺席面临的尴尬,责任却无情得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财政部18号令规定,投标供应商数量及单位名称,事先要严格保密,采购中心前期介入的可能性不大,有些地方直接规定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电话通知,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行为,使得购买标书与实际投标供应商数量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流闭塞,采购中心只能被动地接受“相应不足”的后果,当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报请当地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更改采购方式,变通开标,但总体来已是不规范操作了。

  二是信息受众范围受限。招标信息公开发布以后,虽然发布范围是全国性的,但除了财政部、财政厅以及本部门采购中心网站信息全部公开外,许多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媒体还设立准入条件,收受信息资源费,采购信息周知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其信息归类,第一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也极大地方便了投标人,使浩如烟海的信息向各类别的供应商汇集,反而有利于供应商投标。建议财政部政府采购网站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在信息公布方面是否可以以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进行信息展示方面的结构调整,改变浩大的信息全部杂乱无章罗列的现状,方便供应商搜索相关信息。

  二、供应商为什么不参与开标

  分析一下供应商购买标书又不参加标的情况,发现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妨列举一二。

  1、有匆匆忙忙购买的。事先对招标信息了解不透彻,或道听途说,投标单位负责人匆匆忙忙得派人过来购买标书,经办人一般对专业技术不甚了解,买回标书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自己企业不具备必备的投标资质,或不能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的投标人甚至还认为项目标的太小,成本大,参与投标得不偿失的。

  2、有外界因素迫使其放弃投标的。营销体系中信息先登陆与报备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信息“晚点者”的技术优势的发挥,他们觉得此类投标已成摆设,投标热情锐减,有些投标项目标书中还规定让生产厂家书面授权,由于一些投标人与授权企业关系上的疏远,不太可能取得项目授权,而此授权又是必备条件,于是只能放弃投标。采购机构也认识到此类问题,为公平起见,虽然可以考虑让设备代理商授权投标,但也有所供产品代理商少,有的项目还是必须有即时授权才行,但厂家授权的垄断性与随意行为严重干扰着政府采购的秩序,有些采购人也从中作梗,非要项目授权不可,作为采购人的委托方有时“胳膊拧不过大腿”,同时也怕承担设备代理授权后,售后服务与质量方面的缺陷,一旦强硬得违背采购人的意思,事后假如真的存在责任问题,采购中心也很担心。设备采购不设授权代理限制,所有投标人的自由选择,由采购人严格验收把关,应该是解决投标人不足瓶颈的好方法之一。

  3、有转让投标权的。有些有资格投标的企业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所致,主动投出放弃投标,把投标权让渡给某些已错过报名时间的潜在投标人,甚至以书面授权形式作出相关权力与义务的转让,按常理来说,也未尝不可,但事先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政府采购信息要公开发布,已在社会各界形成了共识,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供应商的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政府采购部门不懈的追求。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广泛传播已成必然,由于招标信息涵盖着丰富的采购资源、稍纵即逝的商机以及规范与公平竞争的气息,公开发布能有效保障信息阳光性功能,阻断某些人为倾向。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是能发现,采购信息按规定公布以后,投标供应商响应不足,流标时有发生,因此我们不能沾沾自喜于信息的公开性,要回过头来思索一下,公开发布的信息究竟达到了什么效果,还有那些值得我们完善的地方。

  本文将对信息公开与响应不足原因进行分析,试图找出病症所在,进一步探讨采购中心在保证公平与规范组织方面将有何作为,怎样才能以创新的思路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一、信息公开不等于有充足的供应商

  所有的采购信息必须公开,这已成为采购机构工作的一条准则,然而我们也不容忽视,在信息公开的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信息公开变成了一个幌子,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招标信息公布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开标时间限制,不能定品牌等,采购机构为了让招标信息公布出去,或者改变不了采购人的强硬态度,有时会故意含糊其词,而在标书中提出授权、付款、定品牌、资质等苛刻要求,致使不明真相的供应商购买标书后投不了标,有时会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已到,而实际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虽然采购中心做了大量工作,招标工作都是按照正常操作程序组织进行的,因主角缺席面临的尴尬,责任却无情得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财政部18号令规定,投标供应商数量及单位名称,事先要严格保密,采购中心前期介入的可能性不大,有些地方直接规定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电话通知,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行为,使得购买标书与实际投标供应商数量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流闭塞,采购中心只能被动地接受“相应不足”的后果,当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报请当地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更改采购方式,变通开标,但总体来已是不规范操作了。

  二是信息受众范围受限。招标信息公开发布以后,虽然发布范围是全国性的,但除了财政部、财政厅以及本部门采购中心网站信息全部公开外,许多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媒体还设立准入条件,收受信息资源费,采购信息周知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其信息归类,第一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也极大地方便了投标人,使浩如烟海的信息向各类别的供应商汇集,反而有利于供应商投标。建议财政部政府采购网站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在信息公布方面是否可以以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进行信息展示方面的结构调整,改变浩大的信息全部杂乱无章罗列的现状,方便供应商搜索相关信息。

  二、供应商为什么不参与开标

  分析一下供应商购买标书又不参加标的情况,发现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妨列举一二。

  1、有匆匆忙忙购买的。事先对招标信息了解不透彻,或道听途说,投标单位负责人匆匆忙忙得派人过来购买标书,经办人一般对专业技术不甚了解,买回标书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自己企业不具备必备的投标资质,或不能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的投标人甚至还认为项目标的太小,成本大,参与投标得不偿失的。

  2、有外界因素迫使其放弃投标的。营销体系中信息先登陆与报备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信息“晚点者”的技术优势的发挥,他们觉得此类投标已成摆设,投标热情锐减,有些投标项目标书中还规定让生产厂家书面授权,由于一些投标人与授权企业关系上的疏远,不太可能取得项目授权,而此授权又是必备条件,于是只能放弃投标。采购机构也认识到此类问题,为公平起见,虽然可以考虑让设备代理商授权投标,但也有所供产品代理商少,有的项目还是必须有即时授权才行,但厂家授权的垄断性与随意行为严重干扰着政府采购的秩序,有些采购人也从中作梗,非要项目授权不可,作为采购人的委托方有时“胳膊拧不过大腿”,同时也怕承担设备代理授权后,售后服务与质量方面的缺陷,一旦强硬得违背采购人的意思,事后假如真的存在责任问题,采购中心也很担心。设备采购不设授权代理限制,所有投标人的自由选择,由采购人严格验收把关,应该是解决投标人不足瓶颈的好方法之一。

  3、有转让投标权的。有些有资格投标的企业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所致,主动投出放弃投标,把投标权让渡给某些已错过报名时间的潜在投标人,甚至以书面授权形式作出相关权力与义务的转让,按常理来说,也未尝不可,但事先必须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