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教工委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首都之窗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平谷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党员信息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系统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及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库的作用,更好地为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服务,结合《北京市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制度》、《平谷区党组织党员信息库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我系统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总支)负责本支部党员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并向教工委组织科上报信息。

第三条  各支部书记要对信息库建设负责,要加强对党员信息库建设的领导;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共同保障党员信息库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章  信息库管理以及运行保障

第四条  密切关注党员信息库的运行情况,确保开展党员信息库应用网络的实时畅通。设备出现故障后,系统管理员应在24小时内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故障,故障排除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发生错误或意外情况,影响信息库正常运行或导致信息库中信息发生重大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教工委组织科报告,待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信息库所在计算机要做到专人专用,管理员要加强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定期进行硬件检查和系统软件维护,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防病毒系统应实时升级,不得安装无关软件。

第六条  网络版信息库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网络配置,信息库软件出现问题、网络发生故障、信息库所在计算机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组织科。

第七条  不断改善党支部(总支)节点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单机版节点要做到安装党内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相对专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病毒措施,上报数据文件前要进行病毒查杀。

第三章         信息库的维护以及更新

第八条  切实做好党员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各支部要把党员信息库日常维护工作定为信息库管理员的一项岗位职责,并将党员信息库日常维护工作作为考核其履职情况的指标之一。

第九条  形成信息定期更新制度,通过信息采集等形式,对党组织、党员、申请入党人员的变化信息,每月20日—25日进行定期汇总、更新。更新后电话通知组织科。

第十条  单机版信息库使用单位,每次维护更新后都要对数据库备份操作,一式两份,并于每月25日通过U盘向教工委组织科报送一次数据。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要加强对信息库管理、维护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信息库系统安全运行。

第四章         党员信息库管理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书记为党员信息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库管理员为党员信息库工作具体责任人。管理员要研究关注本支部的信息库运行情况,做好信息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支部要明确和相对固定专(兼)职管理员负责信息库管理工作。选配人员要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遇工作必须调整时,要先配后调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教工委组织科备案。

第十四条  各支部要配备党组织、党员信息库所需的计算机,并保证网络版管理软件使用畅通,为信息库管理员提供学习、培训、进修的机会。

第十五条  各支部要通过党政协调,将信息库管理员的信息维护工作纳入工作量,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管理员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第五章         信息应用

第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应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技术,充分运用系统提供的各项管理、统计、分析等各项功能,加强对信息的整理、汇总和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准确掌握现状、判断基本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充分运用党员信息库完成支部内的党统工作,不断提高自动生成党内统计数据的范围和精确度,提高党内统计工作的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支部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工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中共平谷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