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在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总结会议讲话
来源:民政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12月28日,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总结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出席会议并颁奖,窦玉沛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窦玉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五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7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水平、信息化建设、婚俗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成为民政部门乃至各级政府展现执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靓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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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窦玉沛要求,“十二五”时期,婚姻工作要坚持以标准化等级评定促进机关发展,以依法行政保障婚姻权利,以婚姻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以婚姻文化促进家庭和谐,以拓展婚姻公共服务践行民本理念,着力构建以现代机关、法治机关、数字机关、人文机关、真情机关为核心内涵的现代服务型登记机关。

  窦玉沛强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大法,这折射出婚姻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婚姻工作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站在“十二五”新的历史起点上,婚姻这项传统的民政工作必将以崭新的姿态谱写出更加华美的时代乐章。

  会议还对“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和“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授予了荣誉称号。重庆市、陕西省、青岛市、南昌青云谱区、广东省等地代表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做了典型发言。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山东等部分省、市民政厅(局)代表参加主会场会议。


  窦玉沛副部长在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总结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媒体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视频会议,回顾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总结成功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昨天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婚姻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推动婚姻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刚才,我们对“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了荣誉称号,重庆、陕西、青岛、南昌青云谱区、广东等地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做了典型发言,他们讲的都很好,短小精炼、各有特点,他们的发言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的生动写照,也是对民政为民精神的最好诠释。在这里,我受立国部长委托,代表民政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国所有婚姻工作者,特别是工作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的登记员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问候!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绩斐然

  自2005年民政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婚姻登记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历经了五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全国7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总体来说,这项工作实现了以下几个重大变化。

  (一)5年来,登记机关设施建设完成跨越式发展

  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改变了婚姻登记有职权无机构、有牌匾无场地的落后局面,通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达到2883个,覆盖全国97%的县区。规范化建设单位由初期的302个增加到现在的2177个,增长了7.2倍。登记机关总面积由初期的34万多平方米增加到56万多平方米,增长了61%。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登记机关候登大厅宽敞明亮、布局合理、环境温馨,电子显示屏、自动叫号机等服务设备一应俱全;离婚登记室独立设置,有效地保护了个人隐私;婚姻档案室普遍配备密集式移动档案柜,使登记机关建设实现了质的飞越。

  (二)5年来,登记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改变了原有的登记人员编制难保障、队伍不稳定、学历层次低的状况,符合行政、参公管理和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县级登记机关比例由初期的不到10%提高到82%。专职登记员已经达到10374人,占县级以上登记人员总数的8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也由2005年的62%提高到现在的84%。各地普遍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打造出一支学历层次高、法律知识全、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佳的专职登记员队伍。

  (三)5年来,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使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搭车乱收费、办事收红包、违法登记根治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建立起政务公开、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保障了依法行政的有效落实。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合格率普遍达到99.8%以上,许多登记机关在服务型政府窗口评比以及行风建设评比中均名列前茅。

  (四)5年来,婚姻信息化建设成果丰硕

  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解决了传统手工操作模式下的登记不规范、工作效率低、档案难查找等问题,全国实现省级联网的省份已由2005年的2个增加到现在的23个,省级联网率达到了74%。许多地方积极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在线查询、婚姻档案信息检索以及网上政务公开等工作,深圳市网上预约率已经占到婚姻登记数的70%以上,缓解了登记量不断增加与在编登记员相对减少的矛盾。此外,民政部还开发完成了“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部、省两级婚姻登记数据交换系统”,初步建成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启动了部省两级婚姻信息实时交换与共享的试运行工作,为“十二五”实现全国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五)5年来,婚俗改革得到扎实推进

  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引导着婚俗风尚向着文明、庄重、节俭、健康的方向发展。民政部专门举办了以婚俗改革为主题的论坛,并向全国征集结婚登记颁证词,得到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不少人参与讨论并出谋划策,形成的四种颁证词版本在实践中反响良好。各地也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推动此项工作,山东省青岛市、滨州市等地积极探索婚礼式颁证仪式,在倡导文明节俭婚俗的同时,也使重婚礼而轻登记的传统观念逐步转变。

  经过五年的不懈奋斗,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成为民政部门乃至各级政府展现执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靓丽窗口。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普遍成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吉林、重庆、湖北、陕西等地厅(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规范化建设难度较大的地区,逐一排查,帮助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等问题,有效解决了当地规范化建设中的难题。第二,必须精心打造规范化建设载体。各地普遍抓住规范化建设的契机,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和加强内部自身管理,推动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使登记机关设施齐全,登记人员亲切热情,登记场所温馨庄重,全面提高了登记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也极大地提升了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良好形象。第三,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改革,淡化了管理色彩,强化了服务功能。在2008年8月8日奥运开幕当天、2009年9月9日“天长地久”、2010年10月10日“十全十美”等有特殊纪念的日子里,各地婚姻登记出现“井喷”现象,但正是各级民政部门树立以婚姻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应”的服务信念,全面动员,从容应对,使几次结婚登记高峰都能在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氛围中顺利度过。第四,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各地以婚姻登记机关为依托,不断探索拓展婚姻文化的实践形式,倡导引领先进文明的婚礼模式,使婚姻文化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弘扬发展。广东省还注重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大胆探索将扩大福彩宣传点与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有机结合,在促进了福彩发行宣传的同时,也有效解决了登记机关经费和设施建设等难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婚姻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个别地方思想认识仍需提高。部分省份对规范化和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未达到规范化要求,并有8个省份尚未完成省内信息化联网工作,影响了规范化整体目标的实现,制约了全国婚姻登记联网的总体进度。二是个别地方依赖心理仍需涤除。有的地方未认真按照规范化要求解决登记场所等问题,有的简单地将登记机关搬入妇幼保健院或者营利性机构,使新婚当事人不得不到医院中办理婚姻登记,群众对此有所反映。三是个别地方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高。一些地方未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有的将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项目纳入登记流程,甚至作为考核婚姻登记机关的指标等。还有一些地方在开展婚姻服务中未尽告知义务,将本应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摊派给当事人,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各地重视,及时予以纠正。

  二、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婚姻工作的重要意义

  婚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婚姻登记机关每年直接面对近三千万婚姻当事人,而他们身后又涉及到亿万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是传递政府亲民、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理念的有效载体。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人们经济活动日渐频繁,服务需求不断拓展,价值观念更趋多元,婚姻工作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婚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巩固“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婚姻工作的新发展。

  (一)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婚姻工作地位越来越凸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婚姻当事人作为经济个体,婚姻家庭作为经济单元,逐渐参与到各类经济活动中。近几年来,因房产交易、银行信贷、签订合同、出国学习、工作、定居等原因,相关单位及当事人对出具“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发婚姻证件的需求大量增加,对出证方式及出证内容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婚姻证件和证明被广泛运用于各类经济活动,这对婚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全国出具证明和补发婚姻证件的数量已接近结婚登记数量的一半,许多大中城市已经超出了结婚登记量。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增长,进城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当事人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日渐增多。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的婚姻问题变得更为重要,客观形势要求婚姻工作必须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技术手段,通过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婚姻登记和婚姻出证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又能保障婚姻的合法有效。

  (二)随着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婚姻家庭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无数个“小家”的和谐,才能构成社会这个“大家”的和谐。婚姻家庭承载着繁衍后代、教育子女、养育老人等重要社会功能,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幸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步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公民婚姻自主性增强,当事人更加注重婚姻质量。但是,婚姻家庭破裂也会对当事人、子女及其家人造成伤害,离婚率过高还会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和谐社会建设对婚姻家庭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谐婚姻也对婚姻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期望。在新形势下,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如何借助婚姻登记工作平台,逐步建立政策法规宣导机制,解答当事人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建立婚姻情感咨询机制,疏导当事人的心理困惑和心理压力;建立婚姻生活辅导机制,增强夫妻双方的责任感和包容度,提高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三)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婚姻文化建设越来越重要

  婚姻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婚姻道德是底蕴深厚的中华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也是构筑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石。先进的婚姻文化和传统的婚姻道德在婚姻家庭领域发挥着情感传递、亲情凝聚、家庭融合以及建立正确婚姻观念的重要作用。举案齐眉的经典,蕴含着夫妻相敬互爱的婚姻哲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折射出推己及人的博爱光辉。在人们价值观念复杂多元的今天,一些人的婚姻家庭观念淡薄,婚姻问题处理草率,责任感与忠诚度缺失,更加要求我们要继承传统婚姻文化中的精髓,充分发挥家庭美德、婚姻道德在维护婚姻稳定、区分善恶美丑、净化人们心灵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大力宣传符合时代主旋律的先进婚姻文化,荡涤落后婚姻思想。要利用好婚姻登记机关平台,弘扬“忠诚守信、平等互敬、宽容礼让、齐家兼爱”的婚姻道德观念,使婚姻美德在传承中凝练、在宣传中升华、在发展中完善,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成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力量。

  三、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婚姻工作,努力构建现代服务型登记机关

  “十二五”时期,婚姻工作要以标准化等级评定促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以依法行政保障婚姻权利,以婚姻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以婚姻文化促进家庭和谐,以拓展婚姻公共服务践行民本理念,着力构建以现代机关、法治机关、数字机关、人文机关、真情机关为核心内涵的现代服务型登记机关,这是我们的总体目标。

  一是着力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打造根基牢固的现代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是确认婚姻法律关系、维护婚姻合法权利的政府部门,也是提升婚姻幸福指数、维护婚姻和谐稳定的工作平台。我们要以婚姻管理标准化等级评定为抓手,着力提升登记机关自身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等级评定工作机制,使等级评定常态化;二是制定专门的评定标准,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可操作的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体系,确保等级评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要全面推进等级评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登记机关熟悉等级评定标准、清楚等级评定流程,把等级评定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标准化等级评定作为推动新时期婚姻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其在解决办公场所、编制经费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全面提升登记机关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二是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打造维护婚姻权益的法治机关。

  不久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作为依法行使登记职权的政府部门,要切实提高机关领导以及登记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要求履行职能,提高维护合法婚姻权益的能力与水平。要立足于婚姻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与时俱进地推动边民婚姻、两岸婚姻、涉外婚姻、流动人口婚姻等方面的政策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研究探索离婚登记程序以及户籍地登记等领域的改革。要借助互联网和婚姻电子政务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加强普法宣传,使婚姻法律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着力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打造符合时代要求的数字机关。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登记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满足公众婚姻出证需求的重要依托,是推动婚姻管理和服务改革的技术支撑,也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的重要屏障。婚姻信息的全国联网主要取决于各省级民政部门的联网进度,缺一不可。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上下齐心、协同合作,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国婚姻登记数据联网。民政部即将颁布部、省两级婚姻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标准,推动已联网省份实现与部级数据中心的交换与共享,并逐步充实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存量。尚未联网的8个省份要抓紧实现省内联网。已经实现联网的地方要利用信息平台开展政策咨询、网上预约、在线登记、电子档案信息查询和婚姻出证等服务,尽快完成婚姻档案历史数据信息补录工作,打造数字化登记机关。

  四是着力推进婚姻文化建设,打造引导婚俗改革的人文机关。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婚姻文化建设“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独特引领作用。要大力建设格调高雅、富有人文气息、焕发时代精神、各具文化魅力的人文机关,让婚姻当事人在文化的感染中慎思明辨,培养起成熟理性的婚姻观念,在知识的熏陶中学习提高,增强营造和谐婚姻的能力,减少闪婚、冲动型婚姻的发生。要继续推行婚姻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要以推动婚俗改革为目标,在全社会弘扬“文明向上、适度从简、内涵丰富、理性高雅”的低碳环保的现代婚俗文化,反对低俗迷信、攀比虚荣的婚姻陋习。

  五是探索拓展婚姻公共服务,打造彰显为民服务的真情机关。

  为民服务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婚姻登记机关要从适应公众需求角度,合理布局登记场所,配备相应服务设施,让新婚当事人在和谐、舒适、温馨的环境中享受婚姻的幸福与快乐。要通过微笑式服务提升登记质量,让当事人在真情的服务中感受政府的关怀与祝福。要立足时代发展逐步探索婚姻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积极稳妥推进婚姻政策咨询、婚姻知识宣传、婚姻情感疏导等服务项目。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采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引导婚姻家庭领域心理咨询师、律师、社工等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力量共同参与,将婚姻公共服务发展成为促进婚姻和谐的重要保障。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大法,这折射出婚姻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婚姻工作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相信,站在“十二五”新的历史起点上,婚姻这项传统的民政工作必将以崭新的姿态谱写出更加华美的时代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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