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卫生局信息化设备、软件、监理采购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02-24

  采购项目名称:  都江堰市卫生局信息化设备、软件、监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0110022  公告发布时间:  2011年2月23日16时36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都江堰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2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都江堰市卫生局信息化设备、软件、监理采购项目
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指标预公示
采购编号:20110022
都江堰市卫生局信息化设备、软件、监理采购项目即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公示期为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3日。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具体内容,并进行说明(来文中须注明联系方式)。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1年3月3日16时3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都江堰市卫生局
张先生:028-89716335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颜先生:028-89741081
 其它内容:   
 备    注:   
 附    件:  都江堰市卫生局信息化设备、软件、监理采购项目
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指标预公示
采购编号:20110022
都江堰市卫生局信息化设备、软件、监理采购项目即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公示期为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3日。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具体内容,并进行说明(来文中须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都江堰市卫生局
        张先生:028-89716335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颜先生:028-89741081

“5.12”特大地震灾难后,都江堰市卫生信息专网及软硬件系统基本损坏,造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全瘫痪。我市卫生局为重建和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了《都江堰市卫生信息化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并将此方案分期进行实施。
我市卫生信息化一期建设在上海市对口援建的大力支持下,已于2009年底完成招标并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市卫生信息化一期建设有序开展,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由于一期建设属于基础建设阶段,硬件方面只完善了上海援建19家医疗机构的部分设备,另外非上海援建的13家医疗机构尚缺必要的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条码打印机等)以支撑医院电子病历和医生工作站等;软件方面主要是用于卫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基础建设,尚缺必要的系统软件(如:居民健康档案、全面健康体检系统等)来满足新医改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成都市卫生局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我市卫生信息化二期建设是对一期的补充,一期所欠缺的硬件和软件需在二期中进行补充和完善。
本采购项目分为2个包:第1包为信息化设备及平台软件;第2包为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

附件: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指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登记证书;
(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和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ISO14000、ISO18000、ISO20000系列等);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货物指标要求”中相关货物的规定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如货物为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可不提供;
(4)非成都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应在成都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

第2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具有国家工业信息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部级信息化监理资质或信息产业厅颁发的厅级监理资质;
(2)注册资金不低于40万元。


二、技术参数指标
项目清单及要求中所指出的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产地的参数资料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产地,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项目清单及要求中要求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2.1第1包:
2.1.1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项目清单、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一:另册。

2.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除了按本公示第一条(“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包要求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见附件一。

2.1.3 技术要求。投标人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见附件一。

2.1.4服务要求:
见附件一。

2.1.5其他要求:
见附件一。

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2第2包:
2.2.1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项目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等具体见附件二:另册。

2.2.2 资质要求。投标人除了按本公示第一条(“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包要求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见附件二。

2.2.3 技术要求。投标人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见附件二。

2.2.4服务要求:
见附件二。

2.2.5其他要求:
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