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子政务实践给我国的启示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着手推进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技术不断成熟,应用领域不断创新的过程,许多国家都将其列为国家级重大项目,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鉴于电子政务的渐进性,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更多了解各国实践动态,学习和借鉴他国经验,以此制定对策,实现我国电子政务后发优势。

    1 国外电子政务建设及我国的差距

    电子政务(e-government)是指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空和部门分隔制约,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加拿大、美国、新加坡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20世纪 90年代初开始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致力于电子政务,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出“不上网就下岗”的口号,斯洛文尼亚,巴西等国电子政务也已初见成效。

    加拿大是世界上公认的电子政务综合水平最高的国家,其政府门户网站在 2001 年 1 月已经完成,提供了电子报税、工作与学习网络、企业服务、健康、远程医疗、网上护照申请和更换、网上通关(海关)、出口申报等政府服务。美国作为信息化程度最高、电子政务最早的国家,从 1993年克林顿政府提出“电子政务”概念至今,电子政府已初具规模。根据《政府纸张消除法案》,美国政府在 2003年 10 月前实现无纸办公,目前,美国几乎所有县市都建立有自己的网站,通过美国第一政府网,将全美各州以及地方县市的网站链接,实现政府与公众互动。新加坡提出 IT2000 计划,旨在将局域网连通所有办公室、公共场所和家庭,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至 2002年新加坡政府已提供了 1000项网上服务项目,基本建成高度信息化的“智能岛”。英国从 1994年开始着手电子政务建设,2001年 1 月启动政府网关,将公民网站、商业网站与政府网站连接在一起,提供全年 365 天和每天 24 小时的“无缝”服务。意大利政府 2000 年 6 月出台了一项庞大的《电子政府行动计划》,目标是整合部门服务,建立虚拟办公室,依靠电子政府服务于千家万户。

    我国从 1993 年开始建设电子政务网关,但是,我国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发展速度慢、地方电子政务建设参差不齐、服务提供有限,远远没有展现出电子政务应有功能。目前我国正抓紧金关、金桥、金卡、金税和金盾等信息化工程建设,其中,金关工程已经实现银行、外汇管理机构以及海关的计算机联网;金税工程完成了首期工程,形成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查系统;政府上网工程从 1999年开始在我国推行,许多大城市政府网实现了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务信息的功能。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电子政务暴露出的问题也十分明显,由于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不够清晰,不少重大工程一波三折,组织机构反复调整,投入巨资项目又推倒重来。电子政务建设缺乏区域宏观管理,没有明确地方发展目标,也没有相应的发展规划,地方电子政务建设各自为政,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以及城乡间发展很不平衡。已有的政府信息网只注重信息手段而忽视政府业务流程改进,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不高,甚至局限于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搬到网上。许多政府网站仅仅具备介绍宣传的静态功能,网页之间设立链接少,更新不及时。实践中公众虽然可以从网上了解政务信息,但受制于政府网络回应障碍,无从与网上政府进行交流,更无从享有政府服务,电子政务不具有操作性而流于形式的
现象明显。

    2 关注国外电子政务动态,重视经验为我国所用

    纵观世界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不注重将信息技术渗透于政务建设中,取得明显应用优势。在全球社会信息化背景下,学习、借鉴、整合经验,移植用于我国,是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跨越式发展的现实之举。目前,需要研究的是可取哪些有用经验。

    (一)以服务为中心,电子政务密切与公众互动

    在电子政务发展战略上,电子政务发达国家倡导“用户导向、结果导向、市场基础”,以政务为核心,各国致力于建立透明、高效、公正和具有服务意识的政府,异曲同工地实践,达到满足公众意愿和需要的结果。

    新加坡广设渠道,密切与公众互动。新加坡总理吴作栋率政府官员用 E—mail收发个人邮件,进行网上购物、驾照申请、纳税等,直接带动政府官员的网络利用率,熟练E—mail与民众沟通,搜寻了解民众网络上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政府网络建设。为方便民众上网查询,新加坡在每个社区设立民众服务中心,设置电话呼叫,提供智能卡、数码电视,并提供 2万多台公共电脑,给予民众与政府随时互动的机会。

    美国了解公众呼声,注重改变政府形象。美国政府宣称:“我们希望通过互联网改进人们与政府打交道的方式,从而改变他们对政府的看法,这是我们真正的驱动力。” 美国政府为了贴近公众 ,“通过美国电子商务中心调查、了解公众需要和呼声,在电子政务变革中改变政府办事复杂和繁琐方式。”

    德国关爱公民,实现政务信息化。德国政府推出一句颇为吸引人的口号:“让数据而不是让公民跑路”,期望通过电子政务增加国民对联邦政策及管理的满意程度。它实施了“联邦在线 2005”计划,目的在于简化政府机构及政务处理手续,方便国民。

    (二)以立法为标准,电子政务确立行为规范

    电子政务发达国家为促进电子政务,制定有相应的电子政务规划,各国在立法和相应管理机构设置上采取了高度一致的作法。

    英国政府于 2000 年 5 月通过《电子通信法案》,确定电子签名和其他电子证书在法院审判中可作为证据使用,并授权政府部门修改有关法令为电子政务的实施扫除障碍,同时发布《政府现代化白皮书》,按照《政府现代化白皮书》的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来自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的 36位高级官员组成,并在内阁办公室成立信息中心(Central ITUnit-CITU),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化政策、标准和计划的实施等。英政府还任用了电子政务专家阿历克斯·埃伦(AlexAllan)为“电子政府特使”,设立特使办公室来指导英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实施电子政务。

    其他国家也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允许电子签名的使用,承认电子文件的合法性,并出台相应的网络安全政策。如加拿大政府发布《利用新技术更新政府服务规划》;法国政府发布《信息社会政府行动计划》;荷兰、意大利政府提出《电子政务行动计划》;日本政府出台《促进政府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纲要》等。各国同时建立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政府电子政务。如美国成立了信息技术理事会(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oard-GITB);爱尔兰政府成立了信息社会委员会(Information society Commission)等,负责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实施。

    立法推动电子政务在我国显得更为重要,发达国家电子政务是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政府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我国虽然十六大中确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目标,但是政策出台时间短、操作性不强,我国在政务公开上基本没有前期准备,另外,我国信息技术也相对落后。因此,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依我国国情,加快制定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技术效力保障的法律法规,包括:制定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整体规划,使电子政务规划更具有整体性和权威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法律法规,保证政策透明度;制定数据保护、执行标准法律法规,确定数据电文效力;制定信息监管、信息采集和关系协调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等。

    (三)以设施为基础,电子政务构筑运行平台

    美、韩、加拿大等国电子政务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高度重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此奠定能高速运行的电子政务基础。

    韩国以政策消除信息鸿沟。韩国通信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此,韩国政府于 1999 年制定“Cyber Korea 21(数字韩国 21)”计划,通过国内融资、维持低廉通信资费扩大通信需求,在持续推进宽带信息通信网建设的同时,致力于消除不同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信息鸿沟的信息化教育。目前韩国已有占全体户数 59%的 850万户使用宽带互联网,成为世界第一宽带互联网拥有国家,为电子政务开展奠定了信息化基础。

    美国密切与科技企业合作。美国政府在电子政务中,提出了利用技术优势改进政府服务,推动经济增长,并为国民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构想。针对政府在利用高科技能力上落后于科技企业的现实,美国政府建立与科技企业密切合作关系。英国和意大利政府专项投入。英国政府2000年9月宣布两年内投资10亿英镑用于政府信息化建设。意大利政府除了2001年到 2003 年对信息与通信技术投资 1000万欧元外,拨给“行动计划”2001 年到 2002 年的基金总额 4 亿欧元。同时,两国政府为加速本国信息化进程,都制定有全民上网规划,为每个家庭购买电脑和宽带上网补贴专项经费,其中,英国为每个家庭购买电脑补贴 25英镑,意大利为每个家庭宽带上网补贴 75 欧元。

    以此为鉴,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立技术标准,统一规划;注重培育骨干企业,重视应用开发与软件产业,加快重大信息项目的建设;加强数据库建设,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更多投入于通信电子行业,实现通信、计算机等基础设施完善。在整个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要求,为我国电子政务提供高效运行平台。

    (四)以安全为考虑,电子政务摒弃失密隐患

    政府信息涉及到国家秘密,但它同时又需要开放,要保证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正确处理安全与政务公开的关系,成为解决电子政务安全隐患的关键,对此,各国采取了不同措施,重视对电子政务安全防范。

    新加坡以管理、技术维护信息安全。为保证政府信息安全,新加坡政府实行《资料保护法案》和采用 SSL技术。公众要获取政府信息必须持有专门的卡或者钥匙,并且知道密码及有自己的签名或手印。现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数字签名卡;另一种是呼叫中心。

    德国设立专门机构保障信息安全。德国早在 1991 年就成立了国家信息安全局,主要负责保障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和安全,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网络加密,该机构隶属于德国内政部,目前有 390名工作人员,全部都是专业技术人员,涉及统计学、数学、法学、物理学、信息学、电子信息技术等专业。德国在保障信息安全中,主要考虑:(1)安全性。谁进入网络、谁浏览个人资料、谁在进行电子签字、谁输入有害程序等;(2)合法性。实施信息安全技术合法;(3)准确性。保证信息传递内容收发一致;(4)使用性。保证信息长期可供阅读,随时可供查询;(5)统一性。各数据标准统一,确保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美国同步建设内网(Intranet)和外网(Internet)。美国信息安全被定义为通过安全技术的应用,在系统整体范围内和各组合系统中,保障信息技术的标准得以实施。在美国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中,内外网有别,内网主要实现电子信息档案的存储,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知识库的建设;外网为公众网,提供政府对外服务,美国政府将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主要放在内网领域。英国重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英国专门成立了 IT 委员会,负责办公网安全运行,防止病毒或黑客攻击。为了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政府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哪些信息必须上网,哪些信息不能上网,哪些信息必须及时清除。

    我国基础软件大量从国外购进,政府信息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大,在电子政务推行时,要同步加强国家信息安全。借鉴各国经验,我国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应与政府行政改革结合,建立全国范围的电子政务信用认证体系,建立统一的公钥管理,建立各地区应急响应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安全技术上,制定统一技术标准用于实际,加强系统维护和证书安全,注重公共技术研究,并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和软件。

    总之,电子政务是各国政府倡导的信息高速公路之首,重要性显而易见,我国电子政务在全球化背景下进行,应更多了解他国电子政务应用动态,学习经验,移植用于我国,立足国情地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