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修订出台工作规则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省政府修订出台工作规则 不断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该《规则》经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分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纪律和作风等11章53条。修订后的《规则》比2004年《规则》新增政务公开和廉洁从政两方面内容。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及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政府对《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及时修订。《规则》是省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规则》要求,省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规则》明确,省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省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要实行决策评估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省政府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权责一致,诚实守信。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广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省政府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办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二至三次。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注重实效。省政府已发文部署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省性的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便捷形式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加强学习,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调查研究。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和地方召开的会议及其他事务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