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精细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下篇)
来源:德阳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三、深化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从理论上讲,加强税收管理是除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调控之外的另一主要增收因素,是税务机关的主业。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征收管理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的需求,要求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以适应新一轮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精细化管理已经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要不断深化,才能取得新突破。建议从电子税务、体系制度、税源监控、考评机制等几方面为突破口,实现精细化管理创新。

    (一)推行电子税务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载体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在税收工作中表现为“科技兴税”。从理论上讲,电子税务既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国际税收接轨的重要桥梁,更是衡量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尺度。分税制改革成功的实践证明,税收信息化始终是推行税收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依托,也是促进税收事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手段。德阳国税的电子税务局建设不仅有力地推进了系统创新,而且初步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和电子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缴税和优化服务深受纳税人好评。当前,要全力做好省国税局综推软件的实施准备,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精细化管理的载体,不断完善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巩固已有成果,力求新的突破。实践中,不仅要做好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行政管理系统的管理,还要做好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整合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完善网上认证、申报、缴税、稽核、咨询、宣传、审批等为纳税人服务功能,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让精细化管理切实管出质量,管出效率,管出成果。

    (二)完善体系制度是精细化管理的坚实基础

    体系是组织保障,制度是法制保障。完善体系制度是保证精细化管理落实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职责明确、程序简明、运转顺畅、符合法规的征管流程和岗责体系。在实践中,一要分工协作。征收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统核算等;管理部门负责咨询辅导、税务登记与认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等;稽查部门负责处理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同时,征、管、查又要互通信息形成管理合力。二要细化管理。按照征、管、查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岗位,形成统一规范的岗责体系,保证征管业务流程环环相扣、运转有序,确保质量效率。三要责任明确。在合理的岗位职责上,进一步将职责细化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做到分工协作、整体协调,提高团队战斗力。

    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的关键。一是户籍制度。按照新《税收征管法》要求,加强与工商、地税户籍核对,互通征管信息,团结协作,税收管理员应定期在责任区内巡查,作好管理日记,并定期作出情况报告,向评估岗位反馈管理信息。二是档案制度。坚持把档案管理作为强化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对纳税人所有资料实行“一户式”管理,推行电子档案管理,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分析制度。运用税收与经济理论指导分析工作,核算相关经济税收指标,既要关注收入总量与经济总量的增减变化,又要关注税负指标和弹性系数以及各税种与经济结构的变化。运用电子数据和共享信息,定期分析收入情况,掌握经济发展与税收变化成因,搞好收入预测,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四是评估制度。这是税源管理的关键,通过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反馈信息,使征、管、查互相促进,有效运作,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征管水平和执法水平。

    (三)强化税源监控体系是精细化管理的关键

    监控是管理的重要手段。从理论上讲,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必须通过税收征管入库,才能转化为税收,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础职能。因此,加强对税源的监控管理,将税源及时足额地转化为税收,减少税源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就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税收工作水平的基本尺度。同时,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管理和有效监控,是确保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基础。实践中,一要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总局颁布的税收管理员制度,重新界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坚持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工作;税收管理员下户应做好税源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同时,依托电子税务局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阳光执法”、“阳光管理”、“阳光服务”,形成有效监控体系。二要强化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坚持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做到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互动,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公平发展的税收环境。实践中,要做好对重点税源实行网络动态监控,对大企业实行税收管理员驻厂制;对中小企业实行分行业管理制,并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制,促使其诚信申报纳税;对非正常经营户实行以票管税制,加强防伪税控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划片动态管理制,不断完善核定征收办法。三要深化纳税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借助电子税务,采用共享信息,运用横向、纵向、条块的方法,比较分析税收与经济的定性定量分析,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建立评估模型,实施纳税预警制度。要逐步推行全面的行业评估、税种评估、专项评估,加强以票管税,不断完善税收监控的科学机制。

    (四)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是管理的保障

    只有科学的考评机制,才能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这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要加强综合目标考核。工作中要运用好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过程精细管理,结合上级下达的综合目标管理,使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促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不仅要考核税收数量与质量,还要考核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征管质量效率和纳税服务优劣;不仅要加强系统内部考核,也要注重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以及纳税人的评价,以促进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二要强化税收管理考核。突出征管主业,强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对税收征管的“六率”考核,强化对税收成本的考核。以税收成本率、人平征税额、税收成本弹性(税收成本增长率与税收收入增长率之比)、税收收入贡献率(税收收入与地区经济总量之比)等评价税收效率;用涉税政策合法率、税收执法程序正确率、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考核税收执法水平,以电子报税网站点击率、纳税人综合满意度考核服务水平,形成长效考评机制,激励干部爱岗敬业,推进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促进税收事业新发展。

    总之,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共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也是把握税收工作内在客观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是电子税务局框架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创新;它不仅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而且体现了战略决策和执行落实的统一;它是中国税收管理的创新与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税收管理与国际税收管理的接轨,也标志着经济全球化、税收国际化在我国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树立和落实“精细化管理”理念,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税收管理标准,努力实现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的税收管理总目标,努力实现省国税局“两新三化”奋斗目标,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以“和谐国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