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等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08-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设备、多媒体设备、信息发布及门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1156HG187F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设备、多媒体设备、信息发布及门禁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242.7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一:计算机设备
   包组二:多媒体设备
   包组三:信息发布及门禁系统
2、预算金额:包组一:人民币 64.68 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161.85 万元;包组三:人民币 16.19 万元。
3、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和校本部)内指定地点。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包组一及包组二的公司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包组三的公司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包组一及包组二中的台式电脑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包组一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5、包组一投标人如不是所投计算机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
6、包组二投标人如不是主要设备的制造商(主要设备是指:投影机、计算机、阶梯课室专业功放机、阶梯课室专业音箱、便携式扩音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包组三投标人如不是关键、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关键、主要设备是指:LED屏、快速以太网交换模块、门禁系统),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4: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20-62791619                           电话:020-3763 6424
传真:020-83309916   83301107                传真:020-3763 64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邮编:510030                                 邮编: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