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年来,湖南省积极探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将权力运行纳入法制和制度的轨道,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廉政风险发生,取得了一定成效。
    以建设法治湖南为契机,加强廉政风险的源头防控
    建立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出台并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保权力按法定程序运行。该规定明确了行政管辖制度、行政协助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证据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涉及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规范了“做什么”,也规范了“怎么做”。同时,该规定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期限以及行政系统内部工作期限进行了明确,确定了当场办理、限时办结、承诺办结、期限分解等制度,对不作为、缓作为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
    明确政府服务主要内容。出台《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做好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工作;确定了政府绩效管理的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程序、结果运用,并建立健全了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限定行政决策的必经步骤。为减少决策失误而产生的廉政风险,湖南省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5个必经步骤。县级以上政府普遍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政府组建了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专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就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由公众提出的。近两年来,湖南省共举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听证会280余次。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廉政风险的过程防控
    清权。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全面清理现有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内部管理权限,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认真绘制权力流程图,着力在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制度汇编和权力流程认真进行审查,并要求各单位按照反馈的审查意见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限权。出台实施《湖南省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采取“综合控制模式”对各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规范。这两个办法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8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组织各级各部门剖析典型案例,制定裁量权基准。目前,95%以上的省直单位完成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
    晒权。湖南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列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着手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三级政府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信息公开。督促信息化建设条件较好的省直单位依托内部局域网和电子政务平台,逐一将各自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和内部的队伍管理权、行政保障权的权力运行流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使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的权力运行都由计算机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实现权力运行过程、权力运行结果网上公开和可查可控。
    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加强廉政风险的重点防控
    监督重点对象。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突出人员和职责风险防控。湖南省出台了《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对党政正职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明确规定市(州)、省直厅(局)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分权”情况要报上级备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标准;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
    整治重点领域。针对交通、国土、水利等重点领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易出现廉政风险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推动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如在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制定出台了合理定价评审两轮抽取法,实行事先不确定标段的招投标,对围标、串标加大了制约力度;在国土资源领域,根据土地综合整治管理领域广、工作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廉政风险高的特点,推动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
    开展重点督查。2010年,湖南省在全省统一开展了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等5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另行增加了若干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举报投诉283件,立案148件、查实51件,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