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1〕19号 
  
 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

  近年来,随着金信工程的深入推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站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对提高工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有效利用互联网在使用查询、交流互动、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重要政策措施和行动部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办事服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密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交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促进职能发挥和队伍建设,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在总局统筹规划管理下,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要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为核心、以政府网站为平台”的服务理念,高度关注、深入分析人民群众最根本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不断丰富政府网站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网站的便民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公布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数据;及时发布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计划规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要人事任免及招考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本部门概况概览、领导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热点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权威政府信息;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各类工商业务信息发布的规范与指导,特别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农资粮食等市场监管信息、商标广告监管信息、消费警示、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统计分析、驰(著)名商标信息的发布指导,保证信息发布符合程序、及时准确、权威规范。

  三、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在线办事能力

  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要深入研究用户的类型和需求,全面梳理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事项,逐步丰富网站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框架,并按照办事服务流程整合资源,提高“一站式”的服务水平。

  要利用网站公布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办事指南、办理条件、表格下载、报送材料目录、报送材料说明或样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承办部门、下级承办部门的导航、联系方式、办理结果的形式、在线材料预审指引、全程在线办理指引、常见问题解答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要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积极推进网上登记服务、网上登记咨询、网上查询服务、网上消费维权、网上监管服务等网上办事服务,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力争2012年100%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提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查询服务,并确保数据安全。

  要结合公众使用习惯,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功能,开展以工商核心业务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场景式服务导航建设,为公众提供直观有效的导航方式,提高服务人性化程度,方便公众在线获取政府服务。

  四、积极推进政府网站互动服务

  要加强互动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互动交流方式,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开通局长信箱或公众监督信箱等,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开展公众留言办理工作,及时回复反馈公众咨询;围绕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要加强网站互动资源的整合,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互动服务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互动服务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网站互动效果。

  五、大力加强网上舆情的把握和引导

  通过网络倾听公众呼声、了解舆情动态、解决群众诉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转变、服务公众的重要方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网上舆情的把握,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的要求,大力加强对网上热点问题的应对和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互联网舆论传播特点,密切关注互联网上的社情民意,加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网上舆情研判和情况通报,积极研究,有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网上发言人制度,提高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网络舆情发现和预警能力。要建立网上舆情监督、引导工作机制,牢牢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要积极利用网络渠道及时主动说明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良好舆论环境。特别是要重视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情引导,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六、不断规范和改进网站展示形式

  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页面层级要合理规划、深度适中(原则上应不超过三级),要按照用户类型组织栏目,栏目设计划分要清晰合理、便于公众快捷获取所需内容。设计风格要庄重简洁、美观大方。首页显著位置应显示工商徽标志,标注本行政管理机关的规范名称,工商徽使用和行政机关名称标注应规范统一,符合《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标识规范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号)要求。政府网站英文域名要以“.gov.cn”结尾,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申办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258号)的规定要求。政府网站IP地址划分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建设规范》(GS/T 17-2006)要求。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制

  强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落实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政府网站管理机构,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在线服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升公众参与效果等服务目标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维护的长效机制,结合部门职能将政府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维护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政府网站内容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要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制定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要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要将网站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范围,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网站工作绩效评估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要根据实际工作,围绕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质量、增强办事服务能力、注重政民互动实效等要求,积极探索通过绩效评估促进网站建设、提升网站服务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升网站工作效果。

  八、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技术保障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要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政府网站总局、省局两级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优势,采用网站群技术,加强资源整合,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形成以总局政府网站为龙头,各省级局政府网站为主体、辐射地市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联动,提高政府网站整体服务保障水平。

  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的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网上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功能性软件的开发。政府网站应用建设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规范》(GS/T 18-2006)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和技术保障手段,加强网站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培训,切实提高网站运行和技术保障水平。

  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安全防护体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落实政府网站系统安全保障制度,做好网站防篡改、防冒用、防病毒、抗攻击、灾备等工作,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保障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