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浙委办[2003]30号  作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03-06-20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20日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党委办公厅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厅发[200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精神,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3年至2007年期间,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与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塑造“清醒有为、团结高效、勤政廉洁、一心为民”的政府新形象,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防止各自为政、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加强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正确处理中央与省、省与市、市与县、部门与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电子政务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人民群众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应用。从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抓起,稳步推进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对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起关键作用且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业务系统、支撑平台、信息资源的建设。

  ——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时必须从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定系统建设的优先顺序,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同时,要务求实效,绝不搞“花架子”、“形象工程”。

  ——整合资源,拉动产业。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资源,加强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现,使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化设备和自主知识产权软件,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带动和扩大我省相关产业发展。

  ——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把强化技术手段、日常工作管理与健全管理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我省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到2007年,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发挥支持作用;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性、战略性政务信息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形成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规和标准逐步完善,基本建成全省电子政务框架体系,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为我省下一个计划期的电子政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3年至2007年,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主要的主要任务是:

  (一)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

  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的建设,要根据“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当前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提供公众咨询、信息发布等网上服务,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网上办公,成为面向广大公众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要统一标准,规范栏目设置,建立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保证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政府业务流程的重组和优化。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设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行政执法事项、政务公开和政府办公流程,以及其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听取群众意见,开展网上办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要通过建设综合门户网站,带动各地和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进程;树立服务型政府的形象。

  省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建设与整合统一的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由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接入网、省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国家广域政务内网与省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国家广域政务内网在我省的接入范围按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省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执行。

  省政务内网是党政机关的办公专网,以现有党政办公网络为基础进行建设,主要满足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办公信息的传输、处理。省政务外网是政务部门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系统和不需要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省一、市、县三级党政部门通过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并协调实施。

  (三)建设一批重点业务系统,整合开发信息资源。

  紧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金”字工程的统一部署,推进一批与政务公开和政府内部运转密切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即完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金融监管、社会保障、金税、金关等系统和工程;启动并加快建设金财、金审、金盾、金农、金质、金水等系统和工程。在业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建设专项规划,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统一组织建设国家部署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类重点基础数据库,以及地方法规与标准数据库、信用信息库、办公资源信息库、重大项目信息库、财政税务信息库、国有资产信息库、文化与宣传(省情)数据库、科技成果信息库、人才管理信息库、国际经贸与招商信息库等一批省级重点基础数据库。重点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党的工作业务系统建设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的统一要求,由省委办公厅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完善电子政务的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安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我省密钥管理中心和数字身份认证中心,建设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和标准实施机制建设。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省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议和评估机制。

  (二)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资金及其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三)研究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的市场化机制。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稳步推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试点。

  (四)加强项目管理,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设备采购、系统开发与集成,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统一招标,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和节约建设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和本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促进我省软件、系统集成产业以及人才队伍的发展。

  (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严禁重复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及业务系统的建设,要有效整合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各部门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逐步规范和调整,实现原有系统与统一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新建的业务系统,原则上要利用统一的网络平台。未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部门不得启动新的广域专网建设。网络运营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优质基础服务和技术保障,积极配合和有序参与各地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

  (六)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的国家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已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科技部“十五”计划的重大专项,浙江省是全国唯一试点省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办函[2002]74号)的要求,在统一标准、资源整合、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力求优质、高效地完成试点工作。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知识和政策。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于部,进行电子政务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至2005年,要对50周岁以下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其中40周岁以下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要通过电子政务的培训考核。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