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切实推进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2号)和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背景。我省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长足进展,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地区发展不平衡,信息资源分散,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标准规范建设滞后、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和“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努力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机构编制业务的有机融合,为实现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三)总体目标。在中央编办和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下,由省委编办统一规划,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分级实施,五年内在全省初步形成结构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体系。
  (四)总体框架。依托四川党委业务网,基本建成连接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平台,以实现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信息实时查询和集中管理。依托四川省电子政务内网,基本建成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机构编制工作文件资料库,实现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之间的网络联通,实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与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网络联通,实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与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有效衔接,为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提供网络基础。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省机构编制部门门户网站和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并整合构建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平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平台、“12310”网上举报管理平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网上公示平台等。
  二、主要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今后五年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一)建设“两个网站”
围绕信息公开、宣传教育、了解舆情、推进工作的目的,建设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网站和互联网网站,为实现部分机构编制业务网上办理、有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权威信息统一发布、公众建言集中反馈、社会舆情及时跟踪等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方便服务公众,形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
以上任务,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网站。省和21个市(州)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网站建设2011年底基本完成,互联网网站2012年底前完成;无条件自建网站的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原则上要在市(州)机构编制部门网站上建立二级网站(或网页),确保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在2014年前形成。
  (二)建设全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
  在利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标准统一、开放共用的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并与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实现有效衔接。主要包括以下6个子平台:
  1.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按照中央编办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原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党委业务网建设网络版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融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数据信息孤岛,在省一级设立数据中心,建设全省机构编制信息数据总库,实现全省机构编制数据的即时、动态统计和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该平台由省机构编制部门采用中央编办研制的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基础建设,2011年在全省统一部署,2012年基本建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进行深度开发,并逐步完善。
  2. 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管理平台。根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公需求,分别建设公文处理、会务综合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党务管理、纪检管理等若干子系统,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有效衔接。该平台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分级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
  3. 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平台。依托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系统,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互联网网站上构建全省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平台,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建立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录查询比对系统,为公众提供准确、权威、可信的查询服务;通过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的规范化。省和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为本级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平台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和技术支持。该平台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分级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
  4.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平台。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互联网网站上构建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平台,依托中央编办“事业单位在线”,实现省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登记信息发布、公示等,并通过该系统建立省属事业单位法人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为省机构编制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决策以及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支持,并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省和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为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平台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和技术支持。该平台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分级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
  5. 机构编制实名制网上公示平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网上公示平台利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互联网网站,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本级区域内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予以公示,实现公众对机构编制信息的了解和监督。该平台建设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互联网网站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建成后启动,2013年基本完成。
  6. “12310”网上举报管理平台。“12310”网上举报平台主要是为群众提供一个网上咨询投诉的信访平台。通过“12310”网上举报平台,举报用户在举报登记模块填写相关内容的举报信息,可查看处理结果或追加举报信息。该平台建设按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和电子政务中心的统一部署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建设“四个信息库”
  1.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名录库)。各市(州)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编办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名录库)规范结构,采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汇总上报省机构编制部门。
  2.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编办研制的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要求,对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及其调整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已建成的相关信息库,要按中央编办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改造。
  3. 办公信息库。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要求,采集、整理包括公文档案资料、机构编制规范用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信息。
  4. 基础信息库。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要求,采集、整理国家和有关部门已建或在建的宏观经济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人口基础信息、社团和法人信息、行政区划基础信息、组织人事政策信息、全国社保基本信息等,形成可供机构编制部门使用的基础信息库。
以上任务,由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设本级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其中:省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由省机构编制部门采集、处理,市(州)级及以下机关及事业单位信息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采集、处理,并汇总到市(州)机构编制部门,由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上报汇总到省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和基础信息库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和办公信息库建设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基本完成。
  (四)完善“两个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信息安全体系。依托国家和省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建立机构编制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信任系统;根据国家和省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要求,对各业务系统进行分级和安全等级评估,建设完善网络安全保护系统和应用安全服务系统;建设完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用户行为综合安全监控防御系统;建设独立的保密管理系统和安全运维系统,实现电子密件管理有形化,确保系统建设者、使用者、维护者各司其职,监管涉密信息在线和离线状态的存储、流向,监控非法内联和外联,实现智能预警、自主可控的电子涉密信息日常管理。
以上任务,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规划,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设,2011年开始实施,实际进度根据网络联接和应用系统建设的进度相应安排,2014年基本完成。
  二是制定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根据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程总体技术方案,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程总体技术方案;根据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软件体系和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通用技术规范,完善细化我省的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软件体系和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通用技术规范。在中央编办统一指导下,通过统一标准、制度管理,确保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标准性、规范性和开放性。
以上任务,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已建设的信息系统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改造,以保证业务衔接与信息共享。相关标准自2011年开始制定,主体标准应在2012年完成并开始实施,2014年基本完善。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体系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省级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对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在本规划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作出具体规划,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和应用以及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评估和督查。
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由省委编办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各处(局)为应用主体,负责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需求、配合建设相应的系统并在建成后积极使用,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承担综合协调、具体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也应明确组织领导形式、明确具体承担的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稳妥落实本级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二)强化安全意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要以涉密的政务内网为主,非涉密的政务外网为辅。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落实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责任制,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加快队伍建设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将选配熟悉机构编制业务、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电子政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机构编制部门人员的信息化素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电子政务工作人员队伍。
  (四)保障经费落实
  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2012年)》中“建设经费和前期费用等可列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工程的运行维护、升级改造;发展战略、业务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等创新发展经费可申请在科技发展相关计划中安排”的有关要求,本规划所涉及的各项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所承建和实施的项目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需求分析,合理测算建设经费和运维保障资金的投入规模并具体开展项目经费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