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大庆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庆政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减少审批项目、完善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许可)(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在服务大项目建设、服务改善民生、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文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为我市实现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把那些违法设定的、上级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出来,坚决予以取消。建立并公布新的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坚决不得实施。
  (二)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清理。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清理工作,对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对依法保留的收费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标准重新核定。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除集中统一清理外,还要根据上级清理结果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日常清理;对经批准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进行经常性的评估与清理。
  (四)严格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均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定除人事、财务、外事、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事项外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大庆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程序规定》(庆政发〔2010〕24号)履行审批程序,逐级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区都要按要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为百姓提供方便舒适的办事环境。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现有行政服务中心要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
  (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按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要向行政审批服务机构集中,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权限对大厅窗口授权到位”的要求,各部门要尽快调整行政审批的内部管理机制,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无特殊必要理由都要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大胆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上,一个事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的,要采取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方便百姓办事。在项目建设等行政审批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积极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有效方式,为从深层次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积累经验。
  (四)规范行政审批主体权限。要明确市、县、区的行政审批权限,能够下放到县、区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尽量下放。各级政府在进行部门职能配置时,要准确界定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权限,做到主体合法、权限明确,避免职能交叉及管理真空出现。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委托行为,禁止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委托或违反法定标准、程序进行委托。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开展行政审批条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定申报材料种类标准,不得违法增加当事人负担;严格遵守法定审批程序,落实一个窗口对外、超时默认、一次性告知、挂牌上岗、“AB”岗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定期检验行为,不违法设置定期检验或改变检验周期;严格依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依法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建立行政审批监管档案。
  (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四、加大行政审批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廉洁规范
  (一)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批后监管、电子监察、现场监督、监督巡查抽查、投诉和举报等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审批机关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决定后,应按规定备案;建立重大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凡作出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拓宽监督渠道。深入推进执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内容、程序、申报条件、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力度,注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考核标准,分解工作任务,定期对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审批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要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等绩效考核体系。
  (四)严格追究责任。对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效率低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坑害人民群众利益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监察、法制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联合监察部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好抓实。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开拓创新、大胆实践,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