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利通区在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中,以建设“法治、服务、诚信、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紧紧抓住规范、公开和服务三大关键,全力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
一是完善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立了“无障碍办事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完善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模块功能,全面推行网上办公;进一步理顺区、乡、村三级民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完善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代理站点,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双休日”值班制或轮岗制,建立“无缝隙”为民服务新机制。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从2011年12月10日起,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进驻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特别针对部分“形”进“神”不进或是中心窗口和原部门“双轨运行”的审批事项进行了仔细鉴别,掌握了审批项目运行的工作现状。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9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2项。建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2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
三是加快制度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公开人员招聘、项目审批等人、财、物权运行情况,并实现与区市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制定了《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在政府办公楼、会务中心各设立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栏;开通政府网站,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完善效能目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机关效能问责》办法,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纪律和作风进行明查暗访,切实解决干部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快推进行政电子综合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各类行政服务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电子监察,实现超前防范、动态监管、硬性约束和跟踪问责,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杨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