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中心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3-08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电子数据鉴定中心设备”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1]224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电子取证中心实验室设备
 
采购预算价:150万元。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3月8日—2012年3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3月29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2年3月29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九、联系电话:0370—2697808 
 
十、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省级以上(含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证书(计算机类)》和三个以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实验室建设完成后,能够达到国家级实验室认可标准,并在系统试运行一年后,承诺协助使用单位通过国家认可委(CNAS)的国家级实验室标准认证,同时负责承担认可费用。
 
(5)、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