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启动全省民政网站群二期建设工程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04-14

 
    
    3月26日,省民政厅下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启动全省民政网站群二期建设工程的通知》【陕民办发2012(43)号】, 这标志着全省民政网站群建设二期工程正式启动。今年的网站群建设范围包括2011年网站群建设中未加入全省民政网站群的各县(区)民政局和部分厅直事业单位,时间从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届时我省将全面完成覆盖省、市、县(区)、厅直单位的网站群建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厅直事业单位将全部拥有本机构的政务信息公开、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

  “陕西民政”网站群建设于2011年3月启动,至今已完成全省10个设区市、80个区县民政局、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和陕西省殡葬协会门户网站建设。此次网站建设是民政网站群建设向各县(区)民政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延伸,将在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整合信息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省民政厅关于启动全省民政网站群二期建设工程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2]4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各单位:

  2011年底全省民政网站群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我省10个设区市、80个区县民政局在全省民政网站群统一平台上建设了各自独立的地方民政网站,省厅还试点建设了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和陕西省殡葬协会门户网站,目前这些地方网站运行稳定,点击量大幅上升,资源整合效果明显。根据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计划确定的全省民政网站群建设整体规划,省厅今年将正式启动网站群二期建设,扩大我省地方网站建设的范围,着力推进省、市、县(单位)三级门户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和全覆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民政网站群建设的意义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进一步深化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正在成为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作为电子政务的窗口,政府网站建设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和部门电子政务进程的重要指标。建设全省民政网站群,整合信息资源,打造统一品牌,从总体上提高我省民政系统网站建设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民政信息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全省民政网站群二期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基本实现县(区)、厅直单位民政门户网站全覆盖,并通过对全省民政网站政务信息和服务功能的汇聚集中、分类展示和综合利用,提高为公众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三、建设原则


  网站群二期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加入、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步实施。在省厅网站统一平台上建设县(区)、单位子站,实现省、市、县(区)、单位民政门户网站的统一规范和统一数据库,网上信息自动同步更新,提高资源整合程度。作为过渡,对于部分网站建设水平较高,或已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上建站的地方,先采用信息报送、网上提取、网站链接或栏目共建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


  四、建设步骤


  利用6个多月时间,完成第二期加入全省民政网站群的门户网站建设和数据录入,力争在2012年国庆节前夕统一上线运行,具体任务和步骤如下:


  (一)有意向加入全省民政网站群的县(区)民政局和厅直单位确定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人,于4月10日前由各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厅(网站群建设负责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


  (二)对照网站建设需求表(见附件2),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建站需求,于4月28日前由各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厅。


  (三)省厅协调民政部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子网站建设。

  (四)省厅拟于8月份对相应的网站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本单位网站信息资料录入工作。

  (五)完成网站群资料录入后,进行半个月试运行,并于国庆节前夕对全省民政网站群统一开通。

  五、职责分工

  省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全省民政网站群建设的领导机构,统一规划、部署网站群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厅办公室负责网站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地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以及各县(区)、单位门户网站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支持。各县(区)民政局和单位负责本地网站群建站规划需求、资料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六、建设费用

  根据民政部网站群建设通知(民函[2009]138号),每站点建设费用5900元,由县、区(单位)承担。为了确保全省民政网站群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进度、提高效率,请意向加入全省民政网站群的县(区)民政局和厅直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建站费用汇至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集中后统一汇往民政部(民政部开票)。

  收款单位:陕西省民政厅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78660188000004180


  联系人:成智慧


  联系电话:029-87294520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