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有效率 事事有质量 事事有结果
近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敢为、能为、有为”的要求,促进行政执行力提升、服务高效优质,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将问责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不得“踢皮球”,做到事事有效率、事事有质量、事事有结果。
市效能办将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五大战役项目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实施问责。
破除部门自身利益主动放利放权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部门自身利益,主动放利放权。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并实行超时审批默许。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除市政府同意暂不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外,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均须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联动,网络联网。在审批权限内,只要审批要件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一律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允许容缺预审、限时补报。
大力推行项目代办制,开辟“企业直通车”和项目“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逐步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工作站,主动将政务服务送到企业、基层。要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开发运用智能化服务终端系统,开通办事预约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六个不准”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和从事股票、证券交易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对工作推诿扯皮、拖延懈怠;不准以冷、横、硬等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对待群众;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不准弄虚作假、谎报项目进度和工作业绩。
办好政务微博,保障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意见》指出,要不断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违规受理、流程错误、办理超时、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全程监控,有效发挥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件约束作用,确保行政审批行为依法、高效、规范、有序,充分发挥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在破除“熟人经济”、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动政务的民主化、规范化、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办好政务微博,发挥微博的互动作用,保障广大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不依制度、不按规矩、不公开透明、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人和事。
建立投诉件直查快办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投诉件直查快办机制,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加大投诉件的办理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市转给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件办理及反馈时限严格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转给县(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件办理及反馈时限严格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要建立健全定期回访投诉件制度、复杂问题协调会议制度、投诉件调查办理制度、投诉件办理通报等制度,负责任地办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件。严格投诉件办理查处制度,坚决纠正违反投诉件办理规定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处理,确保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要严格执行12345诉求件“日查阅、周督办、季通报”制度,及时、负责地办理和答复群众的诉求,对逾期回复或不认真办理群众诉求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实行效能告诫累进逐级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要实行效能告诫累进逐级追究制度,同一年度内,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每2人(次)的,给予该部门负责人效能告诫1次;机关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每3人(次)的,给予机关分管领导效能告诫1次;机关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每4人(次)的,给予该机关主要负责人效能告诫1次。
各级各部门要把机关效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作表率,建立健全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