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沭阳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沭阳县公安局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证据信息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期,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侦查取证、检察人员出庭、庭审示证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沭阳县检察院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指控犯罪和提高办案效率,与县公安局会签了该份《意见》。
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俊祥介绍说,通过会签《意见》,促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取证、复核证据过程中加强对办案的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行、应用电子笔录,逐步实现卷宗电子传输、网上办案和多媒体示证的广泛运用,推动政法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的顺利发展。
(高洁 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