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开承诺重点工作
来源:宁夏日报 更新时间:2012-06-04

 一、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完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政务环境

1.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将市直各部门(单位)现有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及所有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和代办服务。

2.提高政务办事效率。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规范办事流程和时限责任的具体办法。建立预约服务制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有关事项。

3.启动实施阳光政务直通车工程。概算投资2600万元,建设吴忠市门户网站(群)及部门子网站、各县(市、区)网站,以及互联网舆情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4.概算投资5000万元新建1.6万平方米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成集政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领导:张锋、马和清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设,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和回避交流以及公开公正选拔干部的长效机制,切实创建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1.制定出台《吴忠市市直部门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办法(试行)》,重点对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建设规划、行政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在同一部门(单位)长期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并建立干部定期交流长效机制。

2.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和考察等制度办法。积极探索干部选拔署名推荐、提名人选表态及陈述、信任度测评等改革举措。

3.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年内通过公开选拔、公推比选、差额选拔等竞争性方式选拔一批处级、科级干部。

4.在全市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将公务员考核与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挂钩,强化日常考核,完善绩效评价、奖惩机制,重奖重罚,促进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化。

责任领导:马文娟、张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三、严格落实税费减免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努力营造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

1.成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为企业提供全程统一代办服务,并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协调融资。在市(县、区)设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年新增贷款计划44亿元,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协调银监分局、吴忠农村商行在山区增设农村信用社机构和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组建吴忠市国资经营公司,进一步整合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平台。

3.落实《吴忠市推进人才强市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吴忠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办法(试行)》,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纳入职称评审系列,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聘任、社会保险、配偶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为中小微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围绕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在创业就业培训中的作用,建立服务型培训机制,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年内培训各类技术人员13000余人(次),职业技能人员6000人,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4.建立市、县(市、区)领导和部门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责任领导:李学文、李卫宁、张立、冯德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委、妇联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

四、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1.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力促司法公正。

2.制定《吴忠市政法机关公正司法(执法)实施意见》及五个配套暂行办法。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检察机关统一和规范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并建立健全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法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政法部门单独或联合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3.建立严格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以确保廉洁执法、公正司法。

4.建立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责任领导:贾红邦、马和清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2年10月底前

五、进一步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成果,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

1.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五项教育”活动,即开展民族法制教育、民族认知教育、民族平等教育、民族互信教育、民族互助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深化宗教界“四同行动”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热爱吴忠与党同心行动、慈善吴忠携手同行行动、和谐吴忠聚力同建行动、感恩吴忠你我同享行动,充分发挥宗教人士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市活动。大力实施民族地区经济振兴、社会事业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创新、宗教人士教育引导等“八大工程”,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为把吴忠市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