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工作,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加强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努力促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做法包括:一是积极申请设立委信息中心。根据该委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该委向省编委申请成立信息中心,省编委批复同意设立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中心。省民宗委信息中心作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民宗系统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
二是成立省民宗委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具有全局影响力的重大工作、活动的信息宣传活动,省民宗委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为做好信息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三是制定了《海南省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各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省民宗委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省级宗教团体、省民宗委机关各处室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积极为本级领导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按照要求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信息,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任务;信息宣传工作实行考评考核积分制,根据信息提供数量、采用数进行记分,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的考核项目,对于未完成《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分值的,取消当年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评选资格,省民宗委机关各处室未按要求达到年度最低分值的,所在处室信息员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是召开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各市县民宗委(局、办)、省民宗委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省属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信息员共六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要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省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影响力。(杨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