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要求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6-15

 6月14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通知指出,要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事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知指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一是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已有的信息公开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尚未制定的制度要抓紧制定。

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细化公开目录,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程序和要求,坚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自觉防止公开过程中出现漏项缺项。

三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行政权力,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要推进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和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信息公开,推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要及时主动公开有关安全生产资质、资格认可,产品安全标志和安全评价结果等中介服务信息,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监督范围,促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与服务意识。

同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三是要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

四是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

五是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并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特殊需求。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办好政府网站,把政府网站作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办好各类安全生产报刊,完善和坚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重特大事故快速报道机制,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把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全面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确保网站运行和信息安全。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信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的预判工作,做好应对预案,并密切跟踪公开后的舆情,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