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信息化建设及专网巡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2-08-12


吉安监管办〔2012〕156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省局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的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信息化项目建设已完成设备招标采购,近期将组织项目实施。同时,为了加强专网视频等设备的管理,省局将结合项目实施开展专网巡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息化建设是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委书记孙政才在省局调研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化管理功能的完善、信息资源的共享、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等工作,都要落实到位。省纪委书记陈伦在省局调研时强调,要建立应对机制和平台,把信息化、数字化引入安全生产工作中。金华局长在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九次学习(扩大)会议上强调,推进落实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的监管手段,实现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生产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各地要充分认识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把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向当地财政申请信息化建设配套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好本辖区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在此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省局为各地配备的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库信息录入计算机2台、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传真扫描打印一体机1台、应急管理应用服务器1台、网络安全审计设备1台、公文传输系统终端1套、防病毒系统1套、网络安全隔离卡1块、应急UPS电源1台,共计10台套。设备主要用于和实现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数据库信息录入、公文传输及激光彩色打印、事故应急处置及调度传真、网络安全管理等功能。各地要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发挥项目建设的作用。

  三、安排专人,配合巡检。为了开展好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配备设备的管理,省局今后将定期对各地信息化建设和配备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对信息化建设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省局将在年底通报表彰;对管理不善或者未发挥设备作用的,省局将收回配备的设备。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本次项目的实施和省局巡检工作。请各市(州)将项目实施反馈表(见附件)转发所辖县(市、区),并于7月6日前汇总后报省局应急中心。具体实施和巡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韩有强

  联系电话:0431-85096386,1868667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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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