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审计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推进审计科学转型升级,日前,十堰市审计局制定《十堰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该市审计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应用水平制定此办法。
《办法》要求成立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审计信息化工作考评。主要考核审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建设、审计信息化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全员教育与计算机应和技能培训,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与规范管理制度等。并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办法》明确提出,信息化工作考核工作要结合全市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审计项目计算机审计部分涉及多个科室和人员参与完成并获奖的,主要承担科室按所获奖项加分分值分别(承担科室获得30%、执笔人员获得20%、参与人员获得50%)共享获奖成果。
《办法》规定参加审计署培训班计算机中级考试通过的,省厅发放的奖励全额奖励到个人;参加培训考试未通过的,培训费用个人承担30%。选拔任用干部把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的审计人员三—五年内必须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
《办法》要求审计人员要熟练应用OA系统,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无纸化办公。对于涉密文件要规范管理。定期组织项目分析会。并根据办法要求制定了《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标准》和《十堰市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标准》。(熊淅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