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设立正科级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8-12

根据《中共西平县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发[2010]3号),设立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

一、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调整

  (一)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省、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县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县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和承担的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日常工作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县食品工业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县信息化工作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六)将县商务局煤炭市场经营资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以及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县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日常工作。

  (十)负责依法规范、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日常工作。

  (二)规划和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省、市对口部门、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行业节能减排。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工业运行监测协调股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引导和推进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全县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上报。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相关工业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