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行联网审批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08-12

   昆明7月31日电 (记者陈夏芸)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省级发证矿业权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省级发证矿业权审批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联审查、联网审批。

  近年来,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还没有安全得到落实,审批周期长、只“批”不管、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在云南省部分州市和县(市)区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以“批”谋私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行政审批程序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高效化、透明化和管理技术进步加快的行政环境的要求,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性和效能亟待提高。为此,云南国土资源厅决定进一步完善省级发证矿业权审批工作。

  据悉,推行的联网审批运行机制主要是以建立“一门受理,网上预审,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各司其职,透明高效”的审批模式为目标,即:以现有审批事项及再造流程为基础,受理窗口前移到县,建立以县级业务受理窗口为枢纽,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电子监察为保障的审批运行新机制。解决申请人为签初审意见上下跑的问题,给申请人提供便捷,降低成本,实现了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对三级联网审查审批工作的全程监督,深化阳光政务改革,与以往模式相比,具有更规范、更便民、更高效、更阳光等特点。

  本次联网审批运行机制的建设将行政监察的全程化作为一个主要目标,是兼具信息公开、审批超时警示等一系列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在每个岗位和环节上都嵌入了廉政监管内容,在每一个办理节点均设置了严格的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强制办结”的制度,即在超时红灯警示提醒后仍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系统自动执行强制办结操作,经办人仍然负有办理责任。省纪委和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时同步调阅和监督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同时通过外网将矿产资源审批事项的受理资料要求、办理时限和法律依据等向社会公示,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为了确保联网审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将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联网审批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国土资源局年度考核和干部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明改暗不改,或推诿扯皮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该问责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