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08-12

  记者伊晓霞 实习生梁慧丽 为推动粤港两地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两地电子交易快速发展并确保电子交易安全,广东省人民政府昨日对外印发了《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的通知》,推进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工作。

  《通讯》明确了可互认的电子证书范围和类别: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并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条例》成立的认可核证机关签发,并且应用于粤港跨境电子交易的电子签名证书或认可数码证书,皆可进行两地互认。

  在互认之前,《通知》要求申请证书互认的广东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要先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请。申请证书互认的香港核证机关,也要向香港资科办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