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睿)办审批手续时因为没有一次性告知,导致企业和市民办事多跑路,今后有望得到解决。昨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出台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实行一次性告知将问责。
此次出台的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审批部门制订的办事指南过于简单,导致申请人往返跑路。《一次性告知书》须包含申请人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承办部门名称,申请人和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时限、受理条件及审批工作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一次性报告书的出具时间。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申报工作标准,并最大限度做到表格式申报。
行政审批部门对已经纳入政府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在窗口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没有在窗口和网站公示一次性告知书适用范围和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告知书时限;没有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操作细则;弄虚作假逃避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督;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贻误行政审批工作或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出现这些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窗口工作人员在出现未按公示规定的使用范围、时限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和补正告知书;出具的一次性告知书和补正告知书内容及要求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同一审批办件出具两次告知书;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等行为,都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