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造体制竞争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08-24

 

  8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广东的这次改革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亲自组织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协调会。今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广东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6月上旬,在听取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专题汇报后,监察部部长马馼、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当即表示全力支持广东改革。

  书记省长力挺改革

  据省编办初步统计,近年来,广东省委书记、省长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下数十次。在5月9日召开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书记汪洋指出,“归根到底,不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破除体制和机制障碍,特别是不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就缺乏体制的竞争力。”

  今年7月1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最近半年来的第二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省长朱小丹亲自动员和部署。而自2008年以来,已连续多次召开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各项体制改革工作。

  同月,省委、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批目录,第一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354项。

  最近半年,为了拟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清理形成《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省编办共召开相关会议200多场,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20余场,与部门协商90 0多次。据了解,在这场改革中,广东把2009年后新增的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共对1120个事项展开全面清理。

  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修订有关法规的决定,涉及地方性法规的第二批事项目录正在按程序报批,将于近期公布实施。第三批事项目录也将于国务院批复我省先行先试事项后公布实施。

  防止旧体制复归

  广东省前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9年进行,共取消和调整了2300余项审批项目。尽管如此,各方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的呼声仍然不断。

  政府审批改革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很多政府审批便来自于政府的各种红头文件。这次改革潮过之后,各种审批会不会又以各种借口“卷土重来”?据了解,前不久公布的《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提出,要定期清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与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相违背,以及涉及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的行为。并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省长朱小丹亦表示要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对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向社会公开保留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下一步,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决定的精神,狠抓改革事项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扎实开展改革评估,不断完善改革措施;要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任务;要创新审批流程和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立电子办事大厅,推行网上审批;要切实加强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定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重审批、轻监管转为宽准入、严监管;要加快完善行政审批实时监察体系和相关制度;要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要加快完善财政购买服务制度。

 记者黄怡 南方日报记者周志坤 曹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