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检察院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8-30

 天津河西检察院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监督网络流转避免举报线索抽屉里“睡大觉”

 本报记者王斗斗本报实习生谭虹

“天津某大型国有企业一个业务主管,在出口业务中收受贿赂,收的钱怎么说也要上百万了。”

一个举报电话,让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杨巍绷紧了神经。

随着线索的录入,网上即刻生成线索评估情况表、提请初查报告等表格,杨巍逐一按规范填写。

“每一份表格填好后,反贪局领导和检察长都要一一过目,并填写审批意见,如果程序中差一个表格,现实中的办案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杨巍说,现在办案都网络化了,想不规范都难。

线索网上管避免关系案

说起过去线索管理的隐患,杨巍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以前的办案线索,有办案人自己采集的,也有电话或者来信举报的,还有通过各种人际关系转到检察官手里的,这些线索没有统一的管理,会造成线索流失甚至泄密。”

如何防止线索流失、实现线索价值最大化?

自2003年以来,河西检察院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举报线索实行网络化管理,利用网络平台设计了线索流转审批功能。

记者注意到,举报线索一旦录入,经领导审批后便流转到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自动获得权限查看线索内容。这样既保证了线索的安全流转,也省去了办案人重复录入的麻烦。

而对一些不具备初查条件的线索,线索管理系统可以进行储备,并在必要的时候,检索整合相关内容。

今年,河西检察院还实现受理的举报信件统一由检察长亲自拆封,集中评估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录入、网上流转办理,有效避免了接到举报线索之后往口袋里、抽屉里一放不管了的“口袋线索”、“抽屉线索”以及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线索管理是进行线索评估、初查分析、强制措施以及扣押款物管理的起点,只有线索管理清晰明了,才能逐步展开后面的工作。”河西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学文说,实行网上线索管理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必要。

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每年受理的举报线索都在300件左右,自2003年实行网络化管理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超时限办案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公诉案“三评估”化解矛盾

一男一女合伙通过合同诈骗将4家企业骗倒,涉嫌金额高达百万元以上。河西区检察院公诉科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评估。

“对被骗的企业而言,还一个说法并将被告人绳之以法是重点,通常不会因为追讨赔款来检察院闹,所以这个案件的风险评估结果是一般风险等级。”公诉科检察官王朝亮解释道。

据介绍,有些案件,被害人众多,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案子虽然破了也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但涉案款项有的已经被转至境外,很难追回来。被害人可能上访甚至缠诉、缠访,这样的案件在风险评估时就会被列为风险较大的等级。

对案件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是河西检察院公诉案件“三评估”工作机制中的一项。“三评估”是指,承办人在受理案件7日内对案件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评估、对案件是否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进行评估、对案件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通过案前评估的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确定案件的处理方式,让办案人员了解到,案件是否有促成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并制定化解社会矛盾预案。

据统计,仅2011年,河西区检察院公诉科经评估后确定以简化审方式审查起诉的案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15.4%。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两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8件,成功进行刑事和解18件,为被害人及被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78余万元。

监督紧密跟踪执法办案

看守所内讯问犯罪嫌疑人、法院庭审中公诉人的出庭情况……记者打开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这些内容都可以通过视频实时显示。

“这一系统实现了所有案件数据录入和自侦案件从受理、立案到批捕、起诉的网上流转。”孙学文介绍,动态管理系统全面细致地规范办案的每个环节,并对各个办案环节的时限都作出具体规定,有效防止了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系统还为监察科长设定了同步监督权限,改变了以往年底抽查案卷的事后、静态督查方式,实现了主动、动态同步监督,提高了督查效率。”孙学文说。

王朝亮拿出一份案件检查表给记者看。“这些表格都在网络上,每次办完案件后,公诉科要对案件进行‘三查’”。

“三查”是公诉科结合办案实际形成的一套自查、检查和督查三结合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一查”是案件主办人在结案前对照案件自查表逐项自查;“二查”是部门负责人或检查小组对办案人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案件检查表;“三查”是院执法督查组对重点案件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督查,每个季度要将督查结果通过院局域网予以通报。

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努力做到执法办案进行到哪一步,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一步,发现问题就查究到那一步,这是记者在河西检察院采访后的最深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