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中央政法专款业务装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9-17

 中央政法专款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由【尉财采2012( 104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公安局、尉氏县检察院、尉氏县法院、尉氏县司法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及分包情况:

1、实施地点:尉氏县境内

2、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分包情况及采购内容:

尉氏县公安局采购内容:

第一包:采购专业照相机、打印机、扫描仪、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电子产品。

第二包:采购防弹盾牌、酒精检测仪、训练装备、单警装备、枪弹柜、防护装备、痕迹文检图像处理系统、全自动圆柱面展开摄影仪、拖车式炊事车、防爆毯、摩尔探测仪、防刺靴、测速仪等。

第三包:采购通讯设备全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三台合一指挥调度系统、手机信息专家分析系统、UPS备用电源、门户网站设备、350M转信台、多功能高速硬盘复制件、县级短信网关、网络安全设备等。

第四包:物证管理系统。

第五包:标准化信息采集室设备。

尉氏县检察院采购内容:

第六包:侦查设备;包括硬盘克隆专用设备、反监听仪、速以印机、网络侦查设备、车载(手持)卫星导航设备、手机信号定位跟踪设备、车辆跟踪器、测谎仪、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尉氏县法院采购内容:

第七包:法庭扩声设备;包括无线话筒、智能会议混音器、均衡器加反馈抑制器、调音台、功放、投影机吊架、投影机等。

第八包:功能用房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等。

第九包:业务通用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传真机、彩色数码组合机、复印机等电子产品。

第十包:安全检查设备;包括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等。

尉氏县司法局采购内容:

第十一包: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化速印机、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碎纸机、摄像机、电视机、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等电子产品。

第十二包:人民调解室桌椅、档案柜。

注:包1-5采购人为尉氏县公安局;包6采购人为尉氏县检察院;包 7-10采购人为尉氏县法院;包11、12采购人为尉氏县司法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产品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报包号的招标内容;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出具厂家授权)

2.3 第一包: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第六包: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第八包: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第十一包、第十二包: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其它包无要求。

2.4第三包: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软件具有公安部的检测报告。其它产品需出具厂家授权。其它包无要求。

2.5 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包号的投标;

2.8投标人需办理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间)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请携带符合“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所有相关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同时应携带原件的复印件二套,加盖公章。

注:

1.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可以领取所投包号的“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一份,在领取“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领取内容提出质疑或合理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人签字递交至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处。招标人将在收到质疑或合理化建议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4日至2012年9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报名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内三楼)。

五、招标资料及领取:

1-3包招标文件1000元/本,4-12包招标文件8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公安局、尉氏县检察院、尉氏县法院、尉氏县司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徐股长     13603484999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     15837165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