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晓伟)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本市日前制定了《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目前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将于12月全面展开普查。
此次地名普查的范围为,天津市域内除滨海新区外的15个区县(面积约9526.9平方公里)。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范围内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实现本市地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根据地名分类标准,将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个大类,陆地地形、陆地水系、单位、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交通运输、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水利电力通信11个中类以及道路、河流等48个小类,调查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
据介绍,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市情调查。本市自1981年开展地名普查以来,地名的现状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村名、镇名、小区名被废弃,新生地名大量涌现,旧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信息的匮乏、陈旧和服务内容单一,严重制约了各领域对地名资源的需求。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市地名的基本情况,全面系统地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