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电脑、笔记本等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12-19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电脑、笔记本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217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控制单价(元)

单位

数量

预算控制价

 

 

 

 

 

 

 

 

 

A

01

三层交换机

2000

4

 

 

 

 

 

 

 

 

 

928800元

02

碎纸机

2000

7

03

移动硬盘

2000

8

04

UPS电源

2400

2

05

笔记本电脑

12000

6

06

笔记本电脑

8000

10

07

台式电脑

7000

10

08

台式电脑

5000

20

09

高性能台式电脑

12000

2

10

便携式复印机

8000

4

11

便携式打印机

2500

6

12

复印机

22000

1

13

打印机

1680

10

14

录像机

20000

2

15

长版纸彩色打印机

20000

1

16

照相机

10000

5

17

高速扫描仪

82000

1

18

5D套机

40000

1

19

精密空调

30000

1

20

红圈镜头

17200

1

21

装订机(全自动订卷机)

20000

1

22

保密柜

1000

3

23

网络视频接访系统

80000

1

 

B

01

液晶多光谱成像系统

200000

1

240000

02

法医专用显微镜

40000

1

 

投标单位可以分投,也可以全投,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标书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1219日—2013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19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319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和开标时

1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开标时需提供以下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授权书、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

(1)三层交换机设备,另外,生产厂家需取得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书七年以上(以首次获取国家密码办认证为准)

(2)长版纸彩色打印机产品。

(3)高速扫描仪产品。

(4)精密空调

(5)液晶多光谱成像系统产品

4、液晶多光谱成像系统开标时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