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13时17分,山七镇庞畈村大山嘴组人施某来所报称其从舒城县城关镇乘坐一辆蓝色小轿车到达山七镇山七街道,下车后忘记了放在车上副驾驶室位置的钱包,内有数千元现金、信用卡、以及身份证件,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
随后,民警向施某详细的了解事情经过及其所乘车辆的情况,确定钱包就是遗失在这辆车上,但施某没有记住车牌,只记得是一辆蓝色小轿车。根据仅有的线索,民警通过分析车辆从城关到达山七境内时的大致时间,调取所有车辆通过该路段时的监控录像,排除无关车辆,最终确定了一辆蓝色雪佛兰牌SGM轿车就是施某当日所称车辆,但由于该车车速较快,加之雨雪天气、自然光照有限,在多个监控位置的监控录像未能确定该车车牌号码。
最后,民警选择了一处监控位置的录像回放,该路段车流量大、路口多,相对经过车辆车速较慢,通过监控录像发现2013年02月07日12时58分40秒一辆车牌为皖NH899C的蓝色雪佛兰牌SGM轿车在此经过。紧接着,民警通过安徽省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该车车主为韩某,又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韩某的联系方式,且经施某辨认韩某就是当时她所乘坐的小轿车驾驶员,民警联系上韩某后,没等说几句话,韩某说“是的,是的,确实有这个情况,我也在寻找失主呢。”晚19时许,在民警的帮助下,双方终于再次碰面,韩某将原封未动的钱包送到了施某手中,施某感激的说“谢谢你们,谢谢所有帮助我的人,过年了,让我的钱包也回家了!”为表谢意,施某还邀请民警一起吃晚饭,被我们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