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
来源:赛迪网-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在很多人的概念中,电子政府就等同于电子政务。实际上,两者是有一些差别的。为何中国的提法定为电子政务?它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电子政府”还是“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在英文中成为E-Government,简写为E-Gov。很多人因此将其翻译为“电子政府”。因此,在中国应称呼为“电子政务”还是“电子政府”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正名”问题。

  专家们经过多次热烈的讨论,最后统一了意见,应称为“电子政务”,并且得到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们的首肯。自此,“正名”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什么应称为“电子政务”?专家们意见归纳起来有四条:

  1.我国的体制中,党、政府、人大和政协四套班子都是从事政务工作的,只是分工不同。如果称为“电子政府”,势必要另行定义或说明,此“政府”是广义的意义上使用,应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等等。称为电子政务就没有混淆的问题了。

  2.在英文中,名词可以做动词用,E-Gov可以理解为政府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但在中文中,“政府”这个名词不能做动词用,对于非专业人士,特别是对百姓大众,很容易会误会是否成立了一个“电子政府”的新机构。而电子政务就不会有此误会。

  3.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说是同样的,只是主体不同,以及由主体不同而带来一些不同特点而已。E-Business、E-Commerce已经统一翻译成电子商务并已被大众所广泛接受,E-Gov翻译成电子政务具有对应性,好记好用。

  4.电子政务可理解为E-Gov的翻译,因此,从中文翻译为英文时,仍可翻译为E-Gov,不会造成国际交流时的理解障碍。

  什么是电子政务?

  在这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误解。很多供应商一听说要搞电子商务,就来推销很多“解决方案”。很多部门和地方,一介绍电子政务就是“政府上网”工程,开了多少个政府网站等等。这些误解也是有原因的。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走在了前面,在他们众多的关于电子政务的规划、政策宣言和研讨材料中,电子政务被定义为如何利用Internet作为新的服务手段,来实现政府对居民和企业的直接服务。而政府机关内部的事务处理,如OA、税收工作等等的电子化并不列入电子政务的范畴。这是因为他们在上世纪90年代前一般都已完成了内部事务电子化甚至网络化的进程,不需要再列入电子政务的规划中。实际上,发达国家政府不同机构之间的联网和资料共享(特别是信息资源共享)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因此,G2G的工作仍然是其电子政务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情况则不同。包括OA在内的政府内部事务处理电子化和网络化总体上远未完成,即使是重点应用,如金关、金税等工程,仍有大量的艰巨的建设任务要做。如果在我国的电子政务的概念到实践中,把这方面任务排除在外,用电子化、网络化手段向居民和企业服务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所以,在我国,电子政务从概念到实践都必须把OA和内部事务处理的电子化、网络化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相关和相类似的一个问题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当前的重点是什么?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的重点无一例外,强调的都是服务,如何利用Internet更好地为居民和企业服务。但是在我国,首先是上述的政府内部事务处理尚未网络化,难以支持网络化服务。其次是网络普及率仍很低,还不到5%,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50%以上,甚至70%以上。政府即使开展网络化服务,仍不能让大众普遍享受。最后,我国信息化是在工业化尚未完成的条件下进行的,电子政务是在市场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远未完善的条件下进行的,市场监管、信用体制等亟待建立或加强,这种需求在发达国家总体来看是不存在的。

  因此,在我国,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电子政务的重点,应该首先是加强政府有效监管能力,其次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然后是积极开展服务。对于地方政府,特别是最接近居民大众的基层组织,应更多地强调开展服务。至于服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则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用信息界的行话,就是渠道要多种多样,关键在服务能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