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3-03-04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责权限关系,而且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其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着力点。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具体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据统计,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应当说,精简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同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我国各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仍然太多。特别是在以往的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为了应付上级,将一些审批项目进行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名义上虽然减少了审批项目,但审批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通过认真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都转移出去,交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来管。真正做到: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的事项,政府都不要设前置审批;凡是那些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以部门规章、内部文件等形式设定的行政许可,都要予以撤销。从而减少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

  虽然经过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各级政府精简了审批项目,减少了审批收费,简化了审批环节,特别是各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普遍建立了相对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既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的环节仍然过多,不仅审批程序非常繁琐,而且审批时间很长,审批效率较低,甚至相互推诿。同时,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尤其要通过发展电子政务,优化行政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真正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阳光审批”

  应当承认,经过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广大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一些审批规定很不严谨,漏洞太多,审批者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同时,一些部门和地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不规范,再加上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导致行政审批行为仍很不规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仅要依法清理审批项目及其设定的依据,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同时,要通过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审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强化审批者的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特别是要通过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堵塞各种漏洞,防止审批权的滥用。并要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唐晓阳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