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记者获悉,在前海对于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实行一个窗口收发文,各相关业务同步审批、联合核查、联合会审,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办法》规定,市前海管理局设立前海e站通(基于网络应用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前海合作区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前海合作区实行综合审批制度。
根据《办法》,7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前海合作区内集中办理,包括前海合作区内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地名管理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审核监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排水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防工程报建审核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前海合作区内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外商投资项目审核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前海合作区内劳动人事管理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下放或者委托市前海管理局实施管理的事项;市政府授权市前海管理局实施的其他管理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