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改革进程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13-03-18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改革进程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于政府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存在一些误识。比如有人认为“政府主导”导致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把“政府主导”与政企不分等问题混淆了。

  所谓经济改革进程“趑趄不前”的病灶,不在于“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一大推动力,也是东亚经济“崛起”中一大特征。所谓“政府主导”,是指政府主动创导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与完善市场法制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进程,并确保经济得以较快、平稳、均衡地发展。

  所谓我国经济改革进程“趑趄不前”,其病灶不在于“政府主导”,而在于“政企不分”和政府未“瘦身”,至于“市场主导”也不应是可取的选项。我国惟一的正确选择,就是实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跟市场经济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结合”,须要政府主导,但非主导一切,而是有界限的。

  尽管“政府主导”更加突出了政府的主动性、前导性和服务性,但它仍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围,它不涉入任何经营性领域,这一点非常重要,是任何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它可以弥补“市场失灵”,但决不有损于市场机制发挥其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人指责“政府主导配置社会资源”,这确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是阻碍市场经济建设的严重障碍,但问题不在于“政府主导”,而在于政府“越位”、“越权”,在于“政企分开”尚未彻底贯彻。政府必须忍痛割爱,实行“瘦身”计划,这是加速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政府主导”一般是相对落后国家为追赶先进国家而采取的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一般是相对落后国家为追赶先进国家借助政府力量而提出的战略思想和发展模式。德国在19世纪初开始工业化,比英、法等国晚了近百年,为了追赶英法,德国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提出了国家主义理论以应对英法古典派用“自由放任”理念推行的“世界主义”,主张实现政治统一以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二次大战后,战败的日本和东亚不发达地区大都采用“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战略,先是日本经济崛起,继之“四小龙”腾飞,接着中国和东盟国家也采用“政府主导”战略来推进市场经济建设。国际社会把东亚经济称为“政府主导市场经济”,“政府主导”便成为东亚地区取得经济成功的“秘诀”之一。世界银行在其1993年发表的《东亚经济的奇迹》研究报告中,把东亚经济的崛起归功于政府经济政策的灵活性和主导性。著名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在《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作用》一书中提出所谓“市场增进论”,不把政府和市场视为互相排斥的替代物,而认为政府的作用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协调职能,但又不是代替民间(私人)部门。东亚经济的崛起表明,政府主导与市场经济并非不可兼容,运用得当,会成为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一大助力。

  我国的改革开放就是由政府主导、启动和推行的。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濒临崩溃,不改革不行,但如何改革?走向何方?要转向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如何建立?国人没有经验。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从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大约经历了二三百年的历史。每种市场,每种机制、每种制度工具,都不是由某个天才设计诞生的,而是千万群众在经济实践中根据活动的需要而形成协议并共同遵守的,然后形成法规或立法。像当今世人瞩目的纽约证券市场,最早是200年前由24名商人于1792年在曼哈顿南端一棵梧桐树下签订一份定期交换各州政府发行债券的协议开始的,经历千万人长期实践才逐渐形成比较规范的运行、监管机制、制度与规则。而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允许发展中国家先建立一个比较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再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中国家必须在短短几十年内完成发达国家二三百年完成的事,这就必须有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主导着制度创新。在我国,当经济货币化的进程尚未完成时就开始证券、票证化;证券、票证制度尚未发育甚至有关营运法规尚不完善时又开始了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这一切都是在短短几十年内几乎同时出现的。若没有政府主导体制改革,我国不可能在短短数十年实现跨越式制度创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

  政府的主导性应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等方面上

  根据东亚国家的经验,“政府主导”一经跟市场经济相结合,必须遵循“以市场机制作为分配社会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原则,政府的主导性作用的发展须有明确界限或界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性应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等方面上,具体来说:

  其一,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制订和牢牢抓好发展战略。根据东亚许多国家的经验,它们的“起飞”,首先应归功于政府具有前瞻性,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国际环境,制订了正确的发展战略并努力贯彻。如上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制订了“贸易立国”战略;60年代韩国制订“出口导向”战略。我国在70年代末制订了“改革开放”战略以及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

  其二,政府基于它的前瞻性,应致力于中长期规划的制订。中长期规划是属指导性,决非计划性的或“指令性”的。如“十二五”规划所指出的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等,都属于今后中长期规划的重点内容。这些规划,是根据中国的发展实际、人民的长远利益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提出的。这类规划只能由政府提出,全国人民共同推动。

  其三,宏观调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自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国家干预已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融为一体。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乃是“国家干预”的主要表现。何况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市场机制远不完善,“市场失灵”时有发生,更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宏观调控虽属短期的,但是确保经济得以较快、平稳、持续的发展所必需的。应强调一点,宏观经济调控权属于中央政府。

  其四,制订、推行“产业政策”,重点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国家都十分重视产业政策。它们运用产业政策指导、支持一些大财团和广大私人企业先后大力发展家电、电子、汽车、造船等重点行业,不断推进技术革新,从而引领整个经济“起飞”与发展。但政府只从政策上提供指导和支持,但决不经营产业,而产业政策必须把重点放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或升级上。有的重大科技开发,具有巨大风险性,政府可承担风险投资,一旦开发成功,政府便可将新科技按合理价格转让给企业(国有或私人企业)。

  其五,政府须大力建造公共设施和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即所谓“筑巢引凤”,为吸引各方企业(本地和外地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提供一个安全、便利、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及平台。特别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企业和私人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