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心数据公开仍不理想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3-04-02

 
  记者万静

  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度报告整体调研情况优于2011年。但是年度报告公布的时间较为拖沓。虽然有的政府早在1月初就已经公布了年度报告,但大多数政府则集中到3月底才陆续公布,个别政府甚至在3月31日才发布年度报告。

  绝大部分政府按时发布年报

  据《报告》调研组负责人介绍,在本年度调研和测评开展过程中,国务院公布了机构改革方案,但机构调整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年度报告主要考察政府上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因此调查仍以原59个部委为测评对象;在地方政府层面则增加了民族自治区,即省级单位的测评对象已经扩大到31个(港澳台除外),较大的市则覆盖了全部49个城市。

  调研组在各政府网站对其年度报告进行了检索。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24时,58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级政府、46个较大的市政府,都按时发布了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铁道部因机构改革,网站停用。而在较大的市中,未发现邯郸市、吉林市和乌鲁木齐市的年度报告,其中吉林市的年度报告栏目网站无法打开。

  有的政府效率较高,原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厦门市、福州市和拉萨市在一月份就发布了年度报告。

  多数年度报告全面概述了2012年本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大多数年报详细列明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并总结了本级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改进的目标和措施。其中,福州市的年度报告内容完整、系统,在本次测评获得满分。

  部分政府年报发布较为拖沓

  《报告》调查指出,相当比例的行政机关年报发布的时间较为拖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大多数政府集中到3月底才陆续公布。甚至一些政府在3月31日才发布年度报告。

  国务院部委和省级政府年报发布拖沓的现象更为严重。在59个部委中,只有8家在2013年3月5日前发布了年报,而30家都赶在年报发布时限的最后五天来进行发布,占比超50%。而在31个省级政府中,只有两个在2013年3月5日前发布了年报,16个赶在年报发布时限的最后五天来进行发布,占比也超50%。而较大的市年报发布的“时间概念”明显要好。49个较大的市,有13家在2013年3月5日前就发布了年报,占比高于部委和省级政府。

  《报告》对此评价指出,这种在最后期限扎堆发布报告的做法虽不违法,但至少反映出其工作态度、工作水平。依照现有的信息化工作水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起来较为简单,拖延到最后发布,只能说明其内部管理不够高效、对年度报告的发布缺乏重视。

  核心数据公开程度不够理想

  对于公众而言,年度报告有助于其了解各级政府上一年度推动信息公开所做的工作,对于政府而言,则有助于总结过去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因此,做好此项工作也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必然要求。为此,《报告》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应继续提升对年度报告的重视程度。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与之相关的数据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核心数据,其公开的程度既反映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也是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的重要指标。但调研发现,年度报告核心数据公开不理想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

  据统计,国务院部门有44家提供了上一年度收到的申请总数,25家提供了申请数量居前几位的事项,23家提供了申请人按照不同申请方式提交申请的数量,47家提供了受理申请的情况,21家按照答复决定的内容(如公开、不公开、部分公开等)提供了分类数据,有6家按照不公开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提供了分类数据,54家提供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的数据,54家提供了行政复议的数据,仅有6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方面的数据。

  为此,《报告》建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核心数据是监督和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准确全面地公开各类依申请公开数据和经费人员投入数据,特别是细化各类数据的统计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