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服务型政府角色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3-04-17

 
  对于我这样一个杞人忧天的人,做怪梦是最正常不过的了。比如,昨天就梦见那只著名的“有形之手”,挥舞得越来越有力,越来越频繁,倏忽竟变成天马流星拳,无处不在。

  自去年11月以来,中央的改革精神很明确,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人们总结为新“两个凡是”:凡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凡是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但在现实中,与这种精神背离甚至背道而驰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上周为此曾写过一篇文章,言之未尽,尚不能罢笔,愿再吐一二。

  改革需要政府推动,但如果政府自身的改革落在后面,那么很多由政府推出的经济调控和监管,都会让改革的初衷有所偏差。

  比如,将高度垄断的行业、具备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向民资开放,我们是否就一定如经济学大部头所言,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而获取更优质的服务呢?不尽然。供水企业无疑是公共服务型的企业,在一些城市,供水企业早早就向民资和外资开放了,但每每要求涨价的时候,也没见少了这些民资和外资企业。在很多城市,出租车公司和停车收费公司也有相当数量是民企,但它们并没有为公众带来效率,甚至连公平也丢掉了。我们既不知道它们和政府的合作细节,也不清楚维持一个合理利润率的经营成本。

  费正清说过,中国企业更多不是如何改进捕鼠夹的效率,而是谋求捕鼠的特权。即使是民企也没能免俗。根据非公经济新36条,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化、矿产以及市政公用事业,这里先不考虑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问题,只是想提出一个新问题:如果民资进入到了这些行业,难道一定就是市场竞争带来的好处吗?难道在某些地方和领域不会出现暗箱操作吗?

  为什么有这样的困惑呢?在笔者看来,如果政府不能从一个全能型、管制型的角色转型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这样的困惑恐怕还将继续。如果政府尚未成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己任的服务型政府,那么政府即使是在推出某些改革,其同时也会成为具体的部门利益。因为在这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如果政府的屁股过多地坐在市场一边,企业就会围着政府转,不管是明着游说还是暗着潜规则,都会谋求更大的捕鼠权,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外企。只要政府垄断着资源供给,有形之手就闲不住,就会有力且频繁。结果就是,价格还是会上涨的,服务还是低下的。

  同样,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转型为服务型政府,清楚地厘清自己与市场的边界,那么但凡是经济中出现一些问题,抑或是经济问题民生化,政府就要出手干预,因为边界是模糊的,政府就觉得自己都有责任管。但政府干预经济会埋下很多矛盾,这些矛盾会在一段时间后凸显,成为新的经济问题。于是,政府继续出手干预,似乎权力的边界不由自主地扩大,对市场和社会造成挤压,市场空间越发萎缩。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言必称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政府管得越来越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大城市对于房价纷纷实施限价,名目繁多的各种限制,算是“准计划”吧。这开了一个不好的口子,既然房子能“准计划”,其他商品为什么不能呢?届时又能如何反对呢?

  如果真打出了天马流星拳,想想距离1978年也不过是区区35年而已。还好,最后梦醒了,拭了下汗,还好只是虚惊一场,但愿只是虚惊一场。